索引号: | X0001-2024-122 | 发布机构: | 安阳县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成文日期: | 2024年3月2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17:15 | 体裁: | 意见 |
文号: | 安县政〔2024〕3号 | 有效性: | 长期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建筑业是我县的传统产业,在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城乡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业,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 按照“政策引导、培育提升、优化结构、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坚持招大引强、培育提升与激活企业并重,深入实施建筑业强县发展战略,使全县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链条进一步拉长,行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做大做强。把招商引进一批、带动催生一批、做大做强一批、激活培育一批企业,作为推动建筑业发展的着力点,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拓展业绩、晋升资质,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企业。
2.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化发展,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做专做精,大力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形成比例协调、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分类制定扶持政策,在推进资质晋升、拓展经营业绩、拓宽融资渠道、培育专业人才、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4.坚持统筹推进。推进建筑业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安东新区建设、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基础设施、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相结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采取股份制、混合制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用工,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引导和鼓励乡镇劳务队伍成建制、基地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优化建筑产业结构
1.优化建筑业结构。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梯队合理、综合型和专业型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引导企业多元化经营,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装饰装修、设计、监理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扩大企业发展空间。
2.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建筑企业采取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对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的水、电、通讯、车辆等过户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予以减免。鼓励施工企业与房产、设计、规划、监理企业等联合组建建筑业企业集团。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专业承包转变,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
3.规范发展劳务企业。人社、住建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对具备条件的队伍,引导合资入股成立建筑施工劳务企业。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逐步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有组织地输出劳务。依托县职业中专及高校,有计划组织农民工进行建筑专业学历培训、职称培训。积极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引导符合条件的建筑劳务企业申请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二)着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1.建设企业总部(园区)。新建“建筑企业总部港”,重点入驻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或者年贡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建好县政府老院“建筑企业孵化园”,重点入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或者年贡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在安东新区规划建设“建筑企业产业园”,鼓励建筑企业采取自建、代建等方式入驻园区。
2.坚持招大引强。对新引进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新落户我县的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补助100万、50万。入驻补助分两次支付,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手续办理完毕且“入统”后,先支付60%,剩余部分在对财政贡献达到相应数额后再予以支付。
对新落户的一、二级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各种手续办理完毕且对财政贡献达到相应数额并“入统”后予以支付。
新注册的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各种手续办理完毕且对财政贡献达到相应数额并“入统”后,给予安置补助10万元。
3.鼓励招商引企。奖励在建筑企业招商中作出贡献的乡镇、县(区)直单位及有功人员,凡引进一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引进一家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分别补助3万元、1万元。招商贡献奖中40%用于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补助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30%用于补助其他招商有功人员,补助在所引进企业对财政贡献达到相应数额后予以支付。对在建筑业招商中引进企业质量高、表现优秀的干部进行表彰。
(三)着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建筑企业整合资源,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按照“做专做精”的原则,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开通资质晋升绿色通道,对建筑企业晋升资质,人社、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
2.激发企业市场活跃度。鼓励新落户建筑企业尽快开展业务、发挥效益。对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实行为期3年的培育期管理。在培育管理期内,各乡镇及帮扶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拓展业务,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企业市场活跃度。对于落户之日起5年内市场活跃度严重不足的,要退还补助资金,并予以清退,否则,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3.加快培养和引进人才。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培养建筑业管理人才。坚持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引导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着重体现并强化工作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建筑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学历培训和职业培训,提升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坚持引育并举,积极组织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4.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企业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研究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引导企业信息技术创新,通过BIM技术,以及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对建筑产业链进行更新、改造和升级,促进建筑业向“精益、智慧、绿色”发展。
5.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工程合同、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动产,以及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信用保险及其抵押贷款。
6.加强企业财税服务。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建筑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发挥税收职能,聚焦建筑产业涉税需求,强化全周期税费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机制,加强具体业务指导,降低企业风险。加强税收政策宣传,积极帮助企业加强财税管理。与公安等部门研究税务风险防范的各类举措,增强建筑企业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建筑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纳税。
7.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评选活动,由县政府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对于年度贡献额1000万元以上,且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建筑企业,表彰为“安阳县先进建筑企业”。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县内就读公办学校时,给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着力强化建筑业政策保障
1.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资质且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的记录,分别补助该企业100万元、50万元。增项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资质的,按晋升同等级主项资质减半补助。同一年度有多项资质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只奖一项”原则补助。
2.鼓励建筑企业引进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县本级财政贡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对该企业在我县参加社保且连续12个月以上的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年、1万元/年的补贴。
3.鼓励建筑企业拓展市场。建筑企业在域外开展业务,按照域外业务贡献额10%的比例支持企业发展,补贴资金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支付完毕。为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当年贡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除享受前款补贴外,当年度较往年(自2023年度(含)以后年度)最高额增长部分再按5%的比例支持企业发展,补贴资金于次年年初一次性核算,3月底前支付完毕。
4.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工程项目获“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主承建单位50万元的补助;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中州杯”等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主承建单位20万元的补助;获“殷都杯”等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主承建单位5万元的补助,同一项目同一类奖项不重复计算补助,以最高奖为准。
5.鼓励建筑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对于申报通过国家(第一、二作者)、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于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标准文本中主持参与单位排名第二(第一名为行业协会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主持省级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参与省级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
6.鼓励建筑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对于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标准化等信息技术开发,以及建筑技术更新迭代当年投入50万元以上的,并实现当年投入运行的,经县科技部门鉴定后,按信息化开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鼓励域内项目选择本地优质建筑企业建设。鼓励域内工业、房地产等民营企业选择我县优质建筑企业承揽工程,对于选择本地建筑企业,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业主单位,按照该项目建筑企业县级贡献额的10%给予项目业主单位补助,支持其用于技改、环境治理、扩大经营等投入。支持本地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对于政府资金投资的项目,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招投标。
8.提高优秀企业家政治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建筑企业家,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我县建筑业转型发展建言献策。常态化召开建筑企业家座谈会,走访优秀建筑企业家,听取意见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指挥部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对建筑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指导。各乡镇、县(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建筑业服务平台,整合指挥部“一办六中心”、行业协会、培训基地、供应链公司等力量,实行集中办公。坚持招商引企目标责任制,建立重点企业帮扶培育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分包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财政部门要将建筑企业各项补助及扶持资金纳入预算,规范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司法保障。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健全闭环式涉企案件办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公、检、法、司等部门要设立建筑业巡回法庭、矛盾纠纷调解、犯罪侦查等工作机构,保证工作力量。每年集中开展建筑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对于伪造印章、合同诈骗等建筑领域犯罪行为,予以重点打击。研究制定推进建筑企业的合规制度,排查、分析企业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指导企业法务部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和开展涉法风险防范。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和报道先进建筑企业、优秀建筑企业家和项目经理,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五、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在安阳县(示范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劳务建筑企业。
(二)本意见中安置补助、招引补助、晋级补助、创优补助、工法和制定标准补助兑付程序为:符合条件的乡镇、单位、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建筑业发展中心核实后30天内兑付到位;其他补助兑付程序为:由建筑企业提出申请,乡镇负责审核、支付,并及时报建筑业发展中心备案。
(三)企业当年所享受的各类政策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对本县区实际贡献额。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