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0001-2024-200 | 发布机构: | 安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创新 科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月5日 |
发布日期: | 2024-01-06 10:55 | 体裁: | 通知 |
文号: | 安县政办〔2024〕1号 | 有效性: | 长期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意识,着力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区域领先,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为安阳县(示范区)科技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工作部署,围绕“新兴产业抢滩布局、传统产业抢占高地”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全方位支持,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入融合的创新体系,加快创新成果转化,集聚培育高端技术创新人才,搭建科技与产业、企业与人才合作的桥梁,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助推安阳县(示范区)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对象
“安阳县(示范区)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进步奖”评选名额为3个,评选名额视发展状况进行增补名额。
“安阳县(示范区)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结合我县(区)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原则上各乡镇、示范区产业局可推荐3-5家企业参评,推荐对象为注册地在安阳县(示范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三、评选推荐条件
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社会形象良好。近3年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违法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未因企业主体责任原因发生违反要求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安阳县(示范区)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进步奖”评选条件如下:
1、在创新投入、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创新产出等四个方面综合表现较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领先、具有较强行业带动性,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有较好效果,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
3、企业应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拥有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优先支持有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创新示范试点或产学研项目的企业。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研究人员)。
5、企业近两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内部支出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自主研发获得专利较多以及技术合同登记额较多的企业。
四、组织领导
县工信(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税务局、示范区税务局联合成立安阳县(示范区)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进步奖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五、评选程序及步骤
(一)逐级推荐。各乡镇、示范区产业局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有序推荐上报。
1、企业申报。各乡镇、示范区产业局组织各相关企业对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结合近2年来的工作成绩成果,进行民主推荐,提名推荐对象须经审核通过。
2、部门审查。由县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统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及其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查。
(二)组织评选。县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分管县领导审核同意。
(三)公示。拟表彰对象名单,由县工信局(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税务局、示范区税务局等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审定表彰对象及表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表彰对象后进行表彰。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规范开展。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提名、联合评审、差额评选方式进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可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及牵头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引导各类相关企业。
(二)严格标准、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严格条件从严筛选,以创新成果、现实表现、业绩贡献等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经得起实践检验,能得到群众公认,要坚持发展理念,重视中、小、微企业典型的培育。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要求,对未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企业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受表彰的企业,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颁发奖牌及证书。
(四)及时报送、确保进度。各乡镇、示范区产业局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进步奖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报送《推荐对象汇总表》和被推荐企业1500字以内的企业简介等材料。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七、奖励办法
采取荣誉奖励制,对获得荣誉企业颁发证书。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帅博 周琦
联系电话:3881020
邮 箱:ayxkjfw@163.com
地 址:安阳县建工大厦1008室
附件:1.安阳县(示范区)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进步
奖推荐审批表
2.乡镇、示范区产业局推荐对象汇总表
3.企业科技进步奖考核评价指标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