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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
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对本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其具体内容可登录安阳县政府网(网址www.Ayx.gov.cn)查询,县政府的行政执法依据具体内容可登录安阳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Anyng.gov.cn)查询。
经公布的行政执法项目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依据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并将根据行政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对各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调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照公布的行政执法依据监督各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权对违法行为提出申诉和控告。
特此通告。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