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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民政局的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
单位名称:安阳县民政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6、《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7、《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8.《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9、《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10、《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六条
11、《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12、《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13、《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八条
14、《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1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16、《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17、《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18、《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
19、《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20、《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
21、《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
2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2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2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三条
25、《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三条
26、《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27、《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2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
29、《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第一条
30、《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3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32、《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33、《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34、《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35、《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36.《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条
37、《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8、《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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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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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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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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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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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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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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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8.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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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1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198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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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198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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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
国务院 |
198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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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地名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86.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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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
国务院 |
198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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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国务院 |
2006.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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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域管理的规定 |
国务院 |
199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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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殡葬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7.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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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 |
199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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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8.10.25 |
|
|
11 |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9.2.3 |
|
|
12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国务院 |
1999.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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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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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200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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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婚姻登记条例 |
国务院 |
200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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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2004.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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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
1 |
河南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
省人大常委会 |
1994.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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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
省人大常委会 |
199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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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河南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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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
1 |
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
民政部 |
1989.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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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 |
民政部 |
19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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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
民政部、公安部 |
1993.10.18 |
|
|
4 |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
民政部 |
1995.7.20 |
|
|
部
门
规
章 |
5 |
农村敬老院管理
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1997.3.18 |
|
|
6 |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199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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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民政部 |
1999.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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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工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199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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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1999.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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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199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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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
民政部、公安部 |
20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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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
民政部 |
20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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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
民政部 |
2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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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民政部 |
200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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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 |
1 |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
省政府 |
1989.9.21 |
|
|
2 |
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 |
省政府 |
1995.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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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
省政府 |
20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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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省政府 |
2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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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 |
省政府 |
20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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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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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日期 |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0.10.1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5.1.1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6.10.1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9.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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