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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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
时间:2025-01-27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安阳强基精密制造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 金属配件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 |
安县环开[2025]1号
| 2025.1.27 |
2 | 安阳县众信包装厂 | 年加工200吨塑料包装容器、100吨纸板容器项目 |
安县环开[2025]2号
| 2025.1.27 |
1、安阳强基精密制造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金属配件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docx
2、安阳县众信包装厂年加工200吨塑料包装容器,100吨纸板容器项目(1).docx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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