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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2环责改字〔2024〕46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生态环境 时间:2025-01-07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0522环责改字〔2024〕46号

 

王栋喷漆点

身份证:410522******0071

地址: 安阳县高庄镇杨河固村北地  

经营者:王栋  

我局于 2024 年 12月 05 日对王栋喷漆点进行了调查,发现王栋喷漆点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05日上午10时50分至11时20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执法人员依据信访举报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位于安阳县高庄镇杨河固村北树林内有一破损厂房,该厂房未安装大门、窗户未关闭。该厂房内有喷漆房2座,两座喷漆房安装有活性炭吸附装置两套,现场检查时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于未运行状态。调漆间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有喷漆工2人,喷漆房外有汽泵四台、调漆台2架、喷枪2个、油漆、稀料、喷漆其他工具等。厂房内有两台小汽车车号分别为豫EDC8685、苏0UNZ27、等待喷漆。现场发现豫ED78798、豫E182A8两台车辆刚刚完成喷漆。王栋喷漆点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调漆工序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该行为涉嫌违反《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复印件;违法证据照片。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从事废品回收、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correctImmediately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  12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