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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2环责改字〔2024〕34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生态环境 时间:2025-01-07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0522环责改字〔2024〕34号

 

安阳市顺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45YEKC8F

地址:安阳县崔家桥中艾亭村东头永康大道路南

法定代表人:裴风国  

我局于2024年9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7月17日生态环境部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未营业,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你单位2020年至2024年的平台数据发现:其中有超20份平台数据显示双怠速检验法进行排放测量时,发现发动机冷却液或润滑油温度低于80度,现场抽查发现超过20辆。2024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部交办上述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常营业,调取了21份平台检验过程数据,数据显示机油温度均未超过80度,与部通报问题一致。现场拍摄了(豫EQ5B71、豫K77779)等21份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平台检验过程数据机油温度数据照片。你单位在双怠速检验法进行排放测量时,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或润滑油温度低于80度时进行检测,涉嫌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其它证据;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车辆收费凭证复印件;调取车辆信息证据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correctImmediately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停止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  9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