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2024年特困供养标准和补助标准
以下政策适用于安阳县常住居民
(一)2024年特困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7140元(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667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333元/人/月;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75元/人/月。
(二)供养对象条件认定
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1)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3.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4.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5.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三)申请程序
根据安阳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民文[2021]91号)文件精神,2022年4月份安阳县民政局制定出台了社会救助权限下放方案,已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乡镇。从2022年5月1日起,乡镇是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低保的审核确认直接由乡镇负责,不用再经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核确认。以下为具体申请低保程序: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出具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委托书。乡镇要根据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申请救助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要准备的材料,适当简化申请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2.审核确认。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收入、财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后,由乡镇提交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乡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审核工作。取消低保的民主评议环节,审核结果由乡镇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