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
以下政策适用于安阳县常住居民
(一)补助标准
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为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为5460元(月标准455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15元、228元。城市低保分三类进行施保A类345元、B类315元、C类305元。农村低保分三类进行施保A类每人每月补助255元,B类每人每月补助228元,C类每人每月补助218元。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申请资格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
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程序
根据安阳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民文[2021]91号)文件精神,2022年4月份安阳县民政局制定出台了社会救助权限下放方案,已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乡镇。从2022年5月1日起,乡镇是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低保的审核确认直接由乡镇负责,不用再经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核确认。以下为具体申请低保程序: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出具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委托书。乡镇要根据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申请救助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要准备的材料,适当简化申请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2.审核确认。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收入、财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后,由乡镇提交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乡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审核工作。取消低保的民主评议环节,审核结果由乡镇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