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2024年高龄津贴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安阳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于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二)高龄津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按照《安阳市城区敬老津贴发放和管理办法》(安政文[2012]64号)相关规定执行。
1.申请。凡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份)和户口簿(出示户口簿原件并提交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安阳县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人由于疾病等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和派出所的居住证明,并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备案,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从89周岁增龄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龄至100周岁,仅享受津贴标准提高,其它条件没有变化,无须再次提交申请,由老人所在村委会每月填报升级变动情况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民政所、县民政局审批。村委会应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高龄津贴登记、审核、发放及相关工作,
其他人员予以协助。
2.审核。村委会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在村委会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群众提出异议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在每月3日前报乡镇民政所,乡镇民政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书面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每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在每月19日前办结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统一登记造册(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从2021年7月1日起,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含)至 89周岁老人的高龄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90(含) 至99周岁老人的高龄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