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耕地保护补偿金扣缴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现象,依据“谁保护、谁受益,谁违法、谁补偿”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阳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 安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安阳市财政局负责耕地保护补偿金扣缴上解工作。
第四条耕地保护补偿金扣缴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月度考核通报、季度扣缴上解的方法实施。
第五条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主要包括2018年11月以后新增的占用耕地违建别墅、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2020年12月20日以后新增的生态廊道违法违规占用耕地、2019年3月8日以后新增的挖湖造景、“大棚房”等问题。
第六条 扣缴标准
1.县(市、区)政府按照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每宗10万元,每亩再加扣1万元的标准,向市政府上缴耕地保护补偿金。
2.县(市、区)政府对拆除整改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项目,按照项目形成投资金额的10倍标准,向市政府上缴耕地保护补偿金。
第七条 安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考核结果进行补偿金扣缴核算,核算结果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向市政府提出扣缴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依据补偿金扣缴核算金额,每季度进行一次扣缴上解,扣缴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优先用于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2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