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临时救助工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阳县民政局 安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临时救助工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制定《进一步优化临时救助工作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阳县民政局 安阳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进一步优化临时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工作质效,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根据上级关于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强化急难型临时救助
简化审核确认流程。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确认前公示。经困难群众对家庭基本情况和急难情形书面承诺,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民政部门初步核实后,直接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及时予以救助。
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限制。对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突发疾病、洪涝灾害等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
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关注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暂未就业且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对公共突发事件影响暂未就业或失业、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人员,可参照纳入急难型临时救助范围。
二、优化支出型临时救助
落实“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和相关支出佐证,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表即可申请,可以通过核对系统比对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对象重复提供。
分类别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重点核实其支出情况,不再重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三、分层分类实施临时救助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提升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审批额度。对单次救助金额低于1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提升至不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含3倍),由乡镇直接实施救助;对大额临时救助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按照本地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后实施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乡镇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进一步提高救助额度;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情况复杂的个案,召集相关部门通过县级联席会议集中研究会商救助方案,实施综合救助帮扶。
进一步扩展救助方式。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临时救助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在实施资金救助的同时,根据困难群众具体急需,可以通过发放衣物食品、防暑取暖等保障物资提供特定救助帮扶,提升救助实效。
四、健全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
强化线上主动发现。继续做好与医保、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部门间定期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对通过数据比对下发的医疗预警等重点对象名单,由乡镇、村(社区)要上门主动宣讲政策,对有申请意愿的,协助其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加强线下摸排走访。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重要工作内容,掌握核实村(社区)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及时向乡镇和县民政部门报告,符合条件的及时实施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发放政策宣传页、制作小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群众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时主动求助。
附件:1.安阳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县级)
2.安阳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
附件1
安阳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县级)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 人口 | ||||||
户籍 地址 | ||||||||
申请人 类别 | □特困 □低保 □低保边缘 □脱贫享受政策户 □风险未消除监测户 □一般居民 | 救助类别 |
□急难性 □支出性 | |||||
致 困 原 因 | ||||||||
共同 生活 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关系 | 务工(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
个人 声明 | 郑重声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大额财产、保险、有价证券, 营运车辆、商铺、出租性住房及其他可以转换或者作为家庭经济来源 的财产,以及所提供的其他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 相应责任。 申请人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乡镇、村调查小组意见 |
乡镇调查人员签字: 村调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村委会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乡镇审核意见及拟救助金额 | 经审核,符合临时救助条件,拟救助 元。
(单位盖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县民政 局审批 意见 |
经研究,同意对 实施临时救助 元。
经办人: 复查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若为选择项,请在对应的□打“ √ ”
2.家庭人数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实际共同生活的父母,已成年但因重病、残疾或在校就读(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其他户口在一起,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数量。
3.申请人或家庭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复印件一份,若因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 成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可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居住证签发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4.在校生证明、学费证明,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获得商业保险 赔付以及医疗救助的有关材料;其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可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遭遇灾害、意外事故等情形的材料。
附件2
安阳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乡级)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 人口 | |||||
户籍 地址 | |||||||
申请人 类别 | □特困 □低保 □低保边缘 □脱贫享受政策户 □风险未消除监测户 □一般居民 | 救助类别 |
□急难性 □支出性 | ||||
致 困 原 因 | |||||||
共同 生活 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关系 | 务工(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
个人 声明 | 郑重声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大额财产、保险、有价证券, 营运车辆、商铺、出租性住房及其他可以转换或者作为家庭经济来源 的财产,以及所提供的其他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 相应责任。 申请人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乡镇、村调查小组意见 |
乡镇调查人员签字: 村调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村委会意 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乡镇审核意见及拟救助金额 | 经审核,符合临时救助条件,拟救助 元。
(单位盖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备注:
1.若为选择项,请在对应的□打“ √ ”
2.家庭人数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实际共同生活的父母,已成年但因重病、残疾或在校就读(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其他户口在一起,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数量。
3.申请人或家庭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复印件一份,若因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可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居住证签发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4.在校生证明、学费证明,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获得商业保险赔付以及医疗救助的有关材料;其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可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遭遇灾害、意外事故等情形的材料。
救助标准提高到630元/月,1890元以下乡镇审批,1890元以上县级审批。
临时救助需要提供资料:1、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复印件每人一份,若因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可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居住证签发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在校生证明、学费证明,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获得商业保险赔付以及医疗救助的有关材料;其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可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遭遇灾害、意外事故等情形的材料; 大病住院新农合报销凭证或者意外事故佐证资料、一卡通复印件;2、评议记录;3、村级公示;4、乡镇联席会议;5、乡镇级公示;6、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