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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的实施意见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韩陵镇 时间:2024-12-18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为落实好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镇政府要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监管重大问题,真正抓扎实抓出成效。镇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对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所辖区(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真正抓扎实、抓具体、抓出成效,要有会议记录。(责任单位镇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办法。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履职,切实抓好分管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情况列入“三述”内容。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三管三必须”清单,严格履职尽责。(责任单位镇安委办、领导班子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安委办会同镇纪委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停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实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应急办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全办公室的职责,促进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强化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加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支持保障职责的部门要主动为安全生产提供各项保障政策措施。(责任单位:镇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四、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党中央明确要求,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既追究班子成员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各级的责任,可能会追究到县,追究到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镇纪委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项职责,对弄虚作假、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并明确终生不得担任本行业、相关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行业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实施行刑衔接,倒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委办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全面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要牢牢盯守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要对拒不整改的,果断采取停产停工的措施。要统筹疫情防治、公共安全,相关部门要对商场、网吧、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关闭安全出口的、关闭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认真、被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把隐患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请本级安委会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会商研判解决。(责任单位:应急村镇建设办社会事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心校、宣传文化办、各村等)

七、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加强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严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危化品等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生产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时,只能将其安排在非生产性的辅助岗位上,严禁在本企业生产工艺系统的岗位上安排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确保生产系统的安全。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八、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村、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并对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和吊销有关证照;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责任单位:镇纪委、应急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等)

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对事故频发的企业的要加强执法检查,举一反三,并聘请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应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配齐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财政局要给予大力支持,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党政办、财政

十一、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要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热线(2711555)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风险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立即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依法查处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给予答复。各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依法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约行为的有关人员要实行重奖。(责任单位:应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要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申请提级调查。(责任单位:安委办

十三、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前的关系。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作、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既要亮红灯,又要给黄灯、给绿灯,保持交通的畅通。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做到生命至上、以人为本。(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