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县财政局 非住宅商品房契税补贴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系列利好政策,进一步优化商品房存量,促进我县(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关于非住宅商品房契税补贴办法的通知》(安住建〔2024〕21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区)实际,现就非住宅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购买安阳县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不含二手房),支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20%且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缴纳商品房契税的购房人。
2025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购买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已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套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购房人持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银行卡等相关手续及复印件到安阳县住房建设事务中心办理。
纳税人申报契税享受补贴办理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2024年11月29日
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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