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发文机关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县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安县政办〔2022〕12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5月26日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县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安阳县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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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问题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建立安阳县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组成,县人社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社保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上述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二)分析研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形势,研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防范措施。
(三)听取各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有关情况。
(四)定期共享各部门数据,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
(五)对养老金违规冒领多领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六)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纪委监委:负责做好督促推动、查处案件和统筹协调工作,通报党纪、政纪处分情况,指定专人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立案、处分人员有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处分种类,处分起止(立案)日期。牵头并督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二)县人社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我县防范和处置养老金违规冒领多领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牵头制定我县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定期收集和比对各部门数据,筛查核实养老金违规冒领多领人员疑点信息;承办违规冒领多领社保基金追回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养老金违规冒领多领行为。
(三)县法院:负责提供安阳县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判刑人员信息数据,指定专人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相关案件刑事判决人员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判决结果(包括刑期起止日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相关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结,依法追究相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四)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基本养老金违规发放、领取问题线索排查,通过调查对发现的违规情况,及时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作,提出切实可行检察建议,共同保护国有财产安全。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人社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户籍注销信息、户籍迁出迁入核查比对服务。负责指定专人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刑事强制措施人员有关信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刑事拘留日期。
(六)县司法局:加强与人社部门信息对接,指导并协助人社部门完善基金监管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制度。提供服刑人员实时信息,防止骗保套取。负责指定专人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社区矫正对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有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判决结果(包括刑期起止日期)。
(七)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安阳县特困、低保、死亡火化等人员信息数据;指定专人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死亡人员有关信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日期、殡葬方式等;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反冒领”政策宣传工作,向群众广泛宣传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意义。
(八)县卫健委:负责提供安阳县医学死亡人员信息数据;指定专人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死亡人员有关信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日期、殡葬方式等。结合老年群众健康签约服务检查活动协助人社部门做好生存认证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参加。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和形式。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事项,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重大案件线索要互相通告、及时移送,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交享、信用奖惩协调联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涉及需共享的数据,应每月提供一次,县人社局负责指定专人每月前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获取有关人员信息,履行好交接手续,交接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保险经办机构、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股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数据核实比对。
六、其他事项
(一)凡列入共享的信息数据,必须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二)使用部门在向提供部门提出共享数据需求时,应明确数据信息的范围和使用用途,按统一格式内容采集相关数据,可通过联机查询、部门批量下载、线下等方式共享。
(三)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部门应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保障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
(四)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
(五)各部门要加强对共享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确保所共享信息不外泄,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由县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阳县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成员名单
2.安阳县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问题联席会议
制度办公室成员名单
3.安阳县纪委监委立案、处分人员统计表
4.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人员统计表(仅供比对参保人
员社保待遇参考使用)
5.安阳县公安局刑事强制措施人员统计表(仅供比
对参保人员社保待遇参考使用)
6.安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统计表(仅供比对参
保人员社保待遇参考使用)
7.安阳县死亡人员信息统计表(仅供比对参保人员
社保待遇参考使用)
附件1
安阳县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问题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培臣 正县长级干部
副召集人:桑海宾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陈新周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杜文君 县法院副院长
薛海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冬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李慧文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卫国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师文有 县司法局副局长
贾向杰 县民政局副局长
许文革 县疾控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李慧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冬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附件2
安阳县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问题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慧文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张 冬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吴 毅 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吕瑞萍 县法院刑庭庭长
宋 惠 县检察院第四检查部主任
郜海飞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
王泽峰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刘 伟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英英 县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办公室主任
姜卫军 县民政局殡改办主任
杨立志 县卫健委疾控股股长
附件3 | ||||||
年 月纪委监委立案、处分人员统计表 (仅供比对参保人员社保待遇参考使用)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单位名称 | 处分种类 | 处分起止(立案)日期 | 备注 |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县纪委监委专人签名: 人社局专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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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人员统计表 (仅供比对参保人员社保待遇参考使用)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判决日期 | 刑罚种类 | 刑期起止日期 | 备注 |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法院专人签名: 人社局专人签名:
附件5 | ||||
年 月安阳县公安局刑事强制措施人员统计表 (仅供比对参保人员社保待遇参考使用)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刑事拘留日期 | 备注 |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 公安局专人签名: | |||
人社局专人签名: |
附件6 | ||||||
年 月安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统计表 (仅供比对参保人员社保待遇参考使用)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判决日期 | 刑罚种类 | 刑期起止日期 | 备注 |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司法局专人签名: 人社局专人签名:
附件7 | |||||||
年 月安阳县死亡人员信息统计表 (仅供比对参保人员社保待遇参考使用)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死亡日期 | 殡葬方式 | 备注 | ||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专人签名: 人社局专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