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阳“11 • 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市政府统一安排,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在全县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生产加工、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仓储与厂房合用的场所,以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一个标准厂房由多个企业合租合用的储存、生产共用场所;扶贫车间。
二、整治重点
(一) 严格建筑防火要求。
1.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供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的,必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2.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在同一建筑内,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严禁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的上层,毗邻设置时必须釆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完全分隔。
4.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在生产车间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必须保证每个企业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符合规范要求。
5.严禁将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6.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隔断;冷链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设施设置。
7.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一律安装使用能够互通互联 的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广播。
8.按规范不需要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一律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及应急照明,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三)严格火源电源管控。
9.严禁生产作业期间进行施工作业、电焊气焊明火作业。
10.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作业期间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品,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
11.严禁在车间、仓库等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电动叉车充电。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必须由专业电工、燃气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3.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14.同一建筑由两个及以上企业管理使用的,必须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5.必须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确保达到“四会一知道”(会报火警、会逃生、会灭初期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知道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要求。
16.必须将外聘施工人员纳入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并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管控。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消防、应急、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场所底数。对排查发现的每一条隐患问题,现场反馈企业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逐家企业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督改责任“四个清单”,摸清隐患底数。
(二)立即整治一批隐患突出场所。对排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生产厂房设置在仓库上层的、生产车间达不到2个安全出口的、多家企业合租一栋标准厂房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的、冷链加工企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存在其他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一律撤离人员,依法停业整改。
(三)坚决整治消除隐患问题。2023年1月10日前,对照“四个清单",综合釆取执法、曝光、约谈、信用惩戒等手段,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对前期停业整改的企业,由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逐家进行验收,符合整治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自2022年12月开始,县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专班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自2022年12月上旬开始,市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12月中旬开始,省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的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常务工作的政府领导任组长,主管行业部门的政府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消防、应急、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冬冬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抽查暗访,并做好信息收集汇总、上传下达工作。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推进,分管领导要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其他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整治。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厘清职责,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对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电焊气焊作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无证从事电焊气焊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救援部门承担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并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应急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企业等的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摸清承担安全监管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并加强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仓储场所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无照经营、非法经营、年报等制度不落实等情况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违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规建设,以及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公安部门要对属于监管范围的企业开展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抓好扶贫车间中类似厂房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配合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关停,安排干部分包关停的企业,加大关停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生产的,立即向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并督促检查企业做好关停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严肃问责追责。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结合暗访抽查情况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事前追究。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县政府将釆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视情约谈相关负责人。凡发生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除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专班成员单位要及时向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各乡镇、专班成员单位于11月30日、12月1日每日下午17时前,12月2日上午12时前报送附件2(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关停企业台账)和附件4(排查台账)。12月8日起每周四上午10时前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4。各乡镇报送的表格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专班成员单位报送的表格需“一把手”签字。
联系人:李慧 张萌
电 话:0372-3389264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电子邮箱:ayxxfdd2012@163. com
附件:1.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关停
企业台账
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元 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安小丽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周孟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冯玉纯 县政府副县长
张 杨 县政府副县长
雷 涛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牛 勇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岳庆祥 三级调研员
成 员:李冬冬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蔡 亮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建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卫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傅广志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泉河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杨立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锡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路景隆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文方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李冬冬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乡镇或部门 | 排查情况 | ||||||||||||||
产业聚集区 工业园区 | 制鞋、制衣企业 | 玩具生产 加工企业 | 食品加工企业 | 家具木材 加工企业 | 扶贫车间 | 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 | |||||||||
数量 | 内含劳动密集型企业 数 | 单位 底 数 | 排查数 | 单位 底数 | 排查数 | 单位底数 | 排查数 | 单位底数 | 排查数 | 单位底数 | 排查数 | 单位底数 | 排查数 | ||
隐患查处情况 | |||||||||||||||
临时查封 (处) | 责令关停 (家) | 行政拘 留(人) | 其他行政处罚(家) | 火源电源类 | 主体责任类 | 建筑防火类 | 消防设施 | 其他隐患 | |||||||
发现 隐患 | 整改隐患 | 发现 隐患 | 整改隐患 | 发现 隐患 | 整改隐患 | 发现 隐患 | 整改隐患 | 发现 隐患 | 整改隐患 | ||||||
注:1、各乡镇和专班成员单位于每周四上午10时前将此表格报送至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表内数据为累计数据;3、扶贫车间与
其余单位类别重复时,该单位仅统计表扶贫车间项目内,其余类别不重复统计。
附件3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关停企业台账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所属区域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 负责人 | 生产性质 | 员工总数(人) | 主要隐患问题 | 关停时间 |
XX乡镇 | 1 | 制鞋、制衣、 玩具生产加工、食品加工、家具木 材加工、扶贫车间、其他 | ||||||
2 | ||||||||
…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所属区域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 负责人 | 生产性质 | 员工总数 (人) | 主要隐患问题 | 整改情况 | 整改 时 限 | 整改 责任人 | 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及人员 | 备注 |
XX乡镇 | 1 | 制鞋、制衣、 玩具生产加工、食品加工、家具木材 加工、扶贫车 间、其他 | ||||||||||
2 | ||||||||||||
・•・ | ||||||||||||
单位名称: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