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乡公益性岗位退出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号)。
二、适用对象
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提前提出申请,按规定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4.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申请表(样表)如下。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申请表(样表)》,向原批复公益性岗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退出申请。
2.受理。原批复公益性岗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核实。
3.批复。原批复公益性岗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申请表(样表)》签署意见,并交用人单位留存。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72-59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