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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民政局 安阳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4-1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安民文〔202447号)精神,提高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440元(年标准528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55元(年标准546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不低于22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8元。农村低保分三类实施A类每人每月255元、B类每人每月228元、C类每人每月218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24年7月1日起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每人每年7140元执行。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667 元、333元、75元标准执行。

三、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帐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四、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安阳民政局                  安阳财政局

                                              2024年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