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依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保年度转自然年度的通知》(安医保待函〔2023〕1号),每年征收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征收期为7月至12月。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2025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职工大额补助)征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和待遇保障期
按每人每年190元征收,待遇保障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途径及方式方法
1.参保单位及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大厅缴费,或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网上税务局APP,申请网上自助缴费。
2.申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缴纳职工大额补助费的单位,需于2024年9月30日前填写《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代扣协议书》,与我中心签订协议后代扣代缴。以前年度已申请单位已进行代扣代缴,但需于11月30日前更换协议。参保单位中个账余额不足致代扣未成功的在职人员不再代扣代缴,12月份开始由单位通过税务渠道完成缴费;每月享受医保基金划个人账户60元的单位退休人员继续代扣代缴。
3.县财政全供单位人员、破产有个人账户单位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医保账户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申请,职工大额补助费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直接扣缴,但因特殊原因(如单位中途新进人员、转出、死亡或未按时缴费导致职工账户余额不足等)造成人员大病保费未代扣成功的,以上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查询并缴费。
4.建立个人医保账户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个账余额不足致代扣未成功的在职人员不再代扣代缴,12月份由个人通过税务渠道完成缴费,个账余额不足致代扣未成功的退休人员继续代扣代缴。
5.未建立个人医保账户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直接通过税务渠道完成缴费。
三、缴费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政府推行的一项惠民工程,关系到每个参保职工切身利益,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完成年度缴费工作,避免因逾期无法享受大额医疗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高度重视,关注缴费方式和时间,保质高效完成职工大额补助征收工作。
注:参保职工信息(例如:个人联系电话)有修改的请及时通过微信小程序“河南医保”或到县医保中心窗口进行信息维护。
未尽事宜敬请咨询。咨询电话:5063065
安阳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