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政任〔2024〕3号 关于符晓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符晓同志任安阳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小红同志任安阳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安阳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俊达同志任安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蕾同志挂任安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期2年);
免去闫秀锋、师文有同志安阳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峰、陈建强同志安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筱凤同志安阳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立新同志安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志英同志安阳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文龙同志安阳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勇刚同志安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安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