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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政策解读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安阳县工信局 时间:2023-06-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工作力度,安阳县工信(科技)局分领域、分类型汇编整理了2021年以来国家、省、市、县各级新出台的支持工业企业产业发展的惠企政策。现分期向我县(示范区)企业介绍,本期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政策”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01

  政策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02

  遴选标准

  0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02

  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03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04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05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03

  认定程序

  1、企业可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2、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 10 个工作日。3、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04

  支持政策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21〕62 号)。市财政科技资金对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连续三次通过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1 万元;奖励后,连续时间重新计算。

  《安阳县(示范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安县政办〔2022〕33号)。县财政科技资金对连续5年通过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后,连续时间重新计算。示范区内企业依据市级奖补政策执行,安阳县内企业参照本文件执行。示范区内企业依据市级奖补政策执行,安阳县内企业参照本文件执行。(通讯员: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