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0〕23 号)、《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 4 号),现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规范如下:
一、安置对象
18 至 60 周岁脱贫家庭劳动力。
二、受理机构
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标识证明 (系统截屏加盖部门公章); - 1
-3、一寸免冠照 3 张。
四、办事流程
1.组织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填 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向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 务所提交材料。(申请表一式 3 份,县、乡、村各保留 1 份)
2.资格审查。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对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其委 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3.拟用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 安置人员在门户网站、服务大厅和所辖行政村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 证号、安置单位名称、安置时间等信息。
4.录用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拟安置人员, 出具《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报到通知单》。用人单位为符合 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 业协议。
五、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六、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1、有营业执照的人员;
2、无法胜任工作的重度残疾或重病人员;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有就业渠道的人员。
附件:1.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 2 -
2.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报到通知单 (联系单位:安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0372-59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