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工作方案
安阳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精神,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民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残联《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2〕257号)等文件,结合2023年省政府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和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全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 2025年,全县共计划改造580户,2023年完成280户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依据《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的要求,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内容,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使更多老年人享受公平可及的社会发展成果。引导有实际建设需求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意愿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实施对象范围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重点是: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2、有条件的乡镇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至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改造对象的具体范围,分类实施,注重制度衔接,符合实际需求。
三、资金来源和标准
本次适老化改造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资金筹集主要采取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投入、慈善捐赠和改造对象家庭自愿出资。平均每户3300元(其中300元用于事前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估)。安阳县本地户籍老年人家庭每户只能申请一次政府适老化改造补贴,对于已经享受过其它政府补贴无障碍化改造的家庭不得纳入此次适老化改造范围。
四、改造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家庭适老化改造应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以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同时,要遵循老年人及其家庭愿意,以自愿申请为前提,结合老年人家庭实际环境及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居住房屋现状、改造急需程度和施工时效等情况确定改造顺序。
(二)坚持市场驱动,激励消费。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通过智能化、适老化改造中,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中。家庭适老化改造应遵循市场要求,通过需求评估后制定改造方案、具体实施改造。在保障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同时,引导有需求、有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居家养老设施、老年用品等消费市场。
(三)坚持因地制宜,合理改造。家庭适老化改造应注重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施,既要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又要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档”,在助行、助力、助浴、助急、防滑等方面选择老年人居家生活最适合、最迫切的改造项目,合理设计方案,帮助老年人防范生活风险,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改造建设内容应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功能性补偿等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适配项目。按照《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国务院 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要求,优先保障建设符合个性化实际需求的基础项目。
(四)坚持公开规范,务求实效。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在申请审核、评估设计、改造实施、验收审计等环节,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改造相关资料建档留存。适老化改造前,要明确具体改造事项和标准;改造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确保家庭适老化改造方便实用,按时高效完成。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统一对参与适老化改造的服务提供机构负责人、项目管理人、项目验收人等进行培训,确保安全施工和改造质量。
(五)坚持协调融合,突出重点。家庭适老化改造作为省、市政府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相融合,与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相结合,改造对象突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别家庭中的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步骤突出评估和监管。
五、改造内容和程序
(一)改造内容
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具配备到位”五个方面,可根据实际需求评估情况,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居家场景的服务包,开展包括地面、墙体、卧室、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以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1、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2、室内行走便利。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处理地面高差,便于老年人行走或轮椅移动。
3、居家环境改善。对腐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等进行改造,改善居住环境。
4、智能监测跟进。安装水、电、气监测报警器等,做好老年人安全监护。
5、辅具配备到位。适配康复辅助器具等,补偿缺失的生理功能,适应居家生活。
(二)实施改造程序
1、家庭认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原则上采取自愿申请,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对已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改造。
2、需求评估。县民政局将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家庭认定符合条件的,进行需求评估。需求评估应结合老年人身体健康情况、日常生活习惯、住房基础条件等多维度指标进行评估分析,评估结果应该准确标明适老化改造的内容及具体方案,并经老年人或监护人同意。
3、实施改造。县民政局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改造服务机构,改造服务机构要根据需求评估结果中明确的改造方案制定施工计划,实施前应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对于实施过程中存在需求变更或因客观原因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报告采购单位及时进行调整。实施完成后,应由被改造家庭老年人或监护人确认。改造服务机构要确保质量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实施结束后场地的清理及卫生工作,负责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成的改造信息,将相关图纸、安装说明、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整理后一并交付。改造服务机构要与老年人家庭签署设施改造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低于3年。
4、保质验收。县民政局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择优确定专业验收机构对改造工作进行验收,且改造服务机构和验收机构不得为同一家机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验收结果作为资金结算依据;未通过验收的,应及时报告采购单位督促服务机构重新实施改造,直至验收合格。验收机构要重点查看改造项目是否完整、质量是否达标、老人是否满意。
六、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023年4月1日--10日)。各乡镇及各村(社区)通过广播电视、现代媒介、宣传手册等手段广泛宣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相关政策,引导老年人家庭了解适老化改造的好处,积极申请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各适老化改造服务提供机构可深入村(社区)、住宅小区或老年人家庭进行相关适老化改造政策、产品的宣传,让老年人及其家庭更多了解适老化改造常识。
(二)改造申请(2023年4月11日--4月20日)。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向村(社区)工作人员提交申请。对城乡特困、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老年人家庭,村(社区)可采取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老年人申请。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1)老年人身份证、户口本;(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信息(如房产证等)。申请家庭应对改造房屋拥有产权或长期居住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
(三)审核确定(2023年4月21日--5月10日)。申请政府补贴的适老化改造对象,经村(社区)、乡镇初审,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核,确定补贴比例标准,审定结果应进行二次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非本地户籍老年人家庭及不需申请政府补贴的适老化改造对象可自行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
(四)改造实施(2023年5月--7月底)。已确定需要适老化改造的家庭,由适老化改造评估服务提供机构上门对老年人的身体状态、居家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评估,设计改造方案必须经老年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适老化改造服务提供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协调具体改造时间,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并承诺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低于3年。改造实施中,实时保留改造信息,将改造前后图片、使用产品图片及相关说明等资料。项目管理实行智慧化,做到全程监管、全程留痕、全程可溯,必要时可邀请村(社区)工作人员、邻居参与见证。
(五)绩效监管(全程)。对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中的设施设备应实行集中采购,同厂同类性能产品价格在全省范围内应保持合理价位。参与智能监测设施的项目单位应至少保持五年以上的良性运转和升级叠代。对于可移运辅具设备、护理床等推荐采取无偿或低偿租赁方式解决,避免资源浪费。项目建设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对虚报冒领适老化改造资金的追究相应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查处。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站位,加强政策宣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省政府纳入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的重要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是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需要、提高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征,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家庭适老化、营造居家安全环境的认识,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
(二)加强协调,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政府是当地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应整合财政、彩票公益金、慈善等资金对适老化改造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民政部门是本地适老化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将家庭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适老化改造家庭应在民政部门指导下,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责任合同,确保质量可靠、工期合理、维保可持续,群众满意。
(三)严密组织,确保改造质量。鼓励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有居家上门服务经验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充分考虑维保与后期上门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提供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或推荐遴选等政府采购合规方式确定。各乡镇应建立适老化改造产品展示平台,让有适老化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能自主选择需要的适老化改造产品。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改造资金使用合理。各服务提供机构要及时做好改造前后图片、文档等档案台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