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街道社区就业登记窗口领取,用人单位签章) 原件(2份)。
办理形式:
窗口办:市民之家三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办、街道社区就业登记受理窗口
就近办:县区人社部门,受委托的街道乡镇人社所,社区人社站
即时办:即时办结
网上办:能 申报网址:http://222.143.34.190:8081/jyweb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部门:劳动保障中心就业服务科、街道乡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龙安区5022690 殷都区5139856 北关区2263663 文峰区5386050 高新区2997552 安阳县5924830 汤阴县6205468 内黄县7070953 林州6833433
市民之家窗口2209917 公共咨询服务电话12333
投诉电话:229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