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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瓦店乡 时间:2023-05-07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条件:

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街道社区就业登记窗口领取,用人单位签章) 原件(2份)。

办理形式

    窗口办:市民之家三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办、街道社区就业登记受理窗口

就近办:县区人社部门,受委托的街道乡镇人社所,社区人社站

即时办:即时办结

网上办:           申报网址:http://222.143.34.190:8081/jyweb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部门:劳动保障中心就业服务科、街道乡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龙安区5022690  殷都区5139856 北关区2263663 文峰区5386050 高新区2997552  安阳县5924830 汤阴县6205468 内黄县7070953 林州6833433

市民之家窗口2209917 公共咨询服务电话12333

投诉电话:229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