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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家桥镇地震应急预案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崔家桥镇 时间:2023-03-31

崔家桥镇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崔家桥镇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崔家桥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安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安阳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崔家桥镇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政府是应对我行政区域一般地震(4.0级以上5.0级以下)灾害的主体,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的主体。根据各村地震应急的需求,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组织机构

2.1级组织体系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

2.2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

第一副指挥长:党委副书记

  长:分管各片主管领导

  党政宣传人武部财政水利企业办市场监管中心校化站路政所农业农村民政综治办司法派出所、供电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防震减灾主要负责同志及各村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指挥应对我一般地震灾害,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直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区灾情情况,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必要时,向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提出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2.3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

主要职责:贯彻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机构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各村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地各村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级。

级、级、级和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

3.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省指挥部派出前方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涉外事务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县、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省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省指挥部派出前方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县、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级响应。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全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组,领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级响应。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请求指挥部派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现场监测、烈度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协助我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5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见下表)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分级表

地震灾害

   

分级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响应

级别

应急处置

实施主体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发生7.0级以上地震;

3.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省指挥部

    

地震灾害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指挥部

    

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市指挥部

    

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指挥部

3.6 先期处置

境内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或我行政区以外的地震对我造成明显影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发动村两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震情。省指挥部启动级、级应急响应后,市、县、级政府配合省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后,政府配合市、县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镇政府配合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灾情报告

4.1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震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应急管理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震区所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震后45分钟内(夜间延长至1小时30分钟)汇总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市、县应急管理局或省地震局。应急管理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与震区所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及时续报。指挥部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公安、交通、水利、住建、生态环境、教育、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发现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失踪,各村要迅速核实并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4.2 灾情收集与报送

4.2.1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村级应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水利、自然资源分别迅速了解水利设施破坏、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应急、交通运输、住建、城管、公安、教育、卫健等直有关部门及时收集了解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地震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1.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2)重大地震灾害发生或邻近(市)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5.1.2 应急准备

1启动I级响应后,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做好我镇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地震应急工作。

2启动级响应后,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做好的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地震应急工作。

5.1.3 处置

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根据抗震救灾需求,请求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需要省政府支持的事项,提请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省、市政府启动响应后,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实施

1)指挥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

2)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讯与常规通讯并行,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3)派遣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搜救行动要不留死角,并持续7天以上。

4)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统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灾物资。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人数和需求统一派送,各村提出需求并组织分配安置。

5)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讯、电力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7)组织开展房屋、校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协助上级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除与救灾有直接关系的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之外,其他同志均不以慰问、考察等名义赴灾区,避免占用抗震救灾交通资源和人力资源。

13)执行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委、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5.1.4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1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教育局、财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震区所在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

中心校指导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财政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排应急资金。

农业农村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紧急调配。

经济发展办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应急管理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开展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人武部商务水利农业农村环保所市场监管城管等参加。

主要职责:

卫生院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卫生院市场监管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人武部协调部队有关医院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运送。

环保所水利市场监管城管等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配合卫生院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等疾病的爆发流行。

农业农村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卫生院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3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企业办财政自然资源住建路政所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管镇宣传办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企业办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路政所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经济发展办供电公司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镇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经济发展办住建城管组织力量并指导震区镇、村对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镇宣传办负责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应急管理经济发展办财政住建城管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建筑、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4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应急管理牵头,综治办水利自然资源环保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商请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监测,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自然资源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各村组织疏散群众。

环保所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各村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应急管理环保所综治办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水利组织指导震区严密监视堤防等水利工程工情,发现被毁损的堤坝,立即组织专家对抢险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派出所路政所等参加。

主要职责:

派出所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路政所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6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应急管理牵头,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环保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环保所等部门,在各村的配合下,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7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委宣传部、应急管理牵头。

主要职责:

委宣传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媒体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和引导。

委宣传应急管理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5.2 较大地震灾害

5.2.1 应急响应启动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或邻近(市)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部响应上级启动响应。

5.2.2 应急准备

启动级响应后,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做好我的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我的地震应急工作。

5.2.3 应对处置

接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并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的任务。

5.3一般地震灾害

5.3.1 应急响应启动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执行上级级响应。

5.3.2 应急准备

启动级响应后,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全的地震应急工作。

5.3.3 指挥部启动

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

2应急、公安、消防、医疗等救援队集结待命。

3)派出现场工作组,开展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4)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5.3.4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镇综治办组织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解救被掩埋人员。

2)医疗救治

镇卫生院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服从指挥部派遣。协调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安置受灾群众

应急管理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指导各村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等。

住建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当地政府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镇中心校指导灾区教育部门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区所在地各村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

镇路政办水利、供电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迅速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堤坝水闸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水利设施损毁后立即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各村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应急管理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镇经济发展办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6)监测评估

应急管理组织加强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应急管理指导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防范次生灾害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各村的指导,协助开展各类次生灾害的风险防范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5.4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各村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6.1 过渡性安置

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运条件便务、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派出所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6.2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配合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研究提供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6.3恢复重建实施

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依法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直有关部门、各村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生活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村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技术保障

应急管理负责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省、市、县、镇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

应急管理负责构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保障抗震救灾的有序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应急管理镇经济发展办镇企业办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供应。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财政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要求,负责安排、拨付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省、市、县财政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各村和有关单位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联通、电信、移动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毁损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镇经济发展办、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镇派出所镇路政所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演练、培训与宣传

应急、宣传、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方面科普知识、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应急等部门负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村、各单位及镇政府要制定演练计划并通过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级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