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南省教育厅安阳市教育局对我县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验收的通知
关于做好河南省教育厅安阳市教育局对我县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验收的通知
县属各学校、乡镇中心校:
为迎接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第六轮检查评估,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安阳市教育局评估验收方案制定了《对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就做好迎接评估验收工作通知如下,希望各教育系统、各单位对照方案,严格标准,积极迎接全省家教评估验收,努力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安阳县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张斌
副组长: 樊文祥牛艳清张红军柳爱民
成员:王占勇 郭闯 张明刚 程艳勇 闫太峰 袁永刚
二、评估目标
1.所有成建制的中小学校均应成立家长学校,档案齐全,办学规范,活动丰富,师资完备。做到“六有”有教师、有场所、有牌子、有教材、有计划、有制度。
2.通过自查、评估、申报、认定等环节,评估认定出“合格”“ 先进”“ 示范”层次家长学校,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建设,推动整体家教工作的开展。
三、评估对象
1.县教育局关工委
2.全县所有成建制中小学、幼儿园开办的家长学校
四、评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和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详见省厅文件附件1、2、3)。
五、评估等级
“合格”、“先进”、“示范”
六、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认定(2021.12.20—2022.3.15)
1.各单位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文件,明确评估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迎接评估验收的具体方案。
2.对照省市县有关文件、方案要求和标准,查漏补缺,自查认定分数和等级,做好迎检准备。县属学校、中心校要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将总分低于60分的,判定为不合格,责令整改。同时认定“合格”“先进”和“示范”三个层次家长学校,并将“先进”及“示范”家长学校名单、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县教育局关工委。
第二阶段:县级认定(2022、3、15—2022、3、30)
.根据汇总报送情况,对全县“先进”“示范”学校进行评估验收(随机抽查)。
第三阶段:市级认定(2022.4.1—2022.4.30)
1.根据申报情况,对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评估验收。
2.根据汇总报送情况,对区属“先进”“示范”学校进行评估验收(随机抽查)
第四阶段:省级认定(2022.5.1—2022.6.30)
根据评估情况,向省厅推荐“示范”家长学校和家教工作示范县(市、区),由省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认定表彰。
七、其他要求
1、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检查工作,对照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自评等各项工作,确保以评促建、以评促提高、以评推动家教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前不重视家庭教育工作是不负责,以后再不重视家教工作就是违法。
2、各学校在进行自评后,应填写《家庭教育工作等级申报表》(见附件)并附近三年工作总结材料,报上一级教育系统关工委。
安阳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安阳市教育局《关于下发迎接河南省教育厅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安教关函〔2022〕633号
关于下发迎接河南省教育厅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局直各学校:
为迎接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第六轮检查评估,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豫教关〔2021〕24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市迎接评估验收方案,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认真学习,严格标准,积极迎接全省家教作评估验收,努力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评估目标
1.积极推进标准化家长学校建设。以省厅家庭教育考核标准为指导原则,促使家庭教育工作上档升类。所有成建制的中小学校均应成立家长学校,档案齐全,办学规范,活动丰富,师资完备。
2.加强考核管理。通过自查、评估、申报、认定等环节,评估认定出“合格”“ 先进”“ 示范”层次家长学校,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建设,推动整体家教工作的开展。
二、评估时间
2021年12月—2022年4月
三、评估对象
1.市教育局关工委。
2.各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
3.全市所有成建制中小学、幼儿园所开办的家长学校。
四、评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和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详见省厅文件附件1、2、3)。
五、评估等级
“合格” “先进”“示范”三个等级。
六、评估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认定及县(市)区评估(2021.12.20—2022.3.31)
1.各单位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明确评估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迎接评估验收的具体方案。
2.对照省市有关文件、方案要求和标准,查漏补缺,自查认定分数和等级,做好迎检准备。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将总分低于60分的,判定为不合格,责令整改。同时认定“合格”“先进”和“示范”三个层次家长学校,并将“先进”及“示范”家长学校名单、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也要申报“先进”“示范”县市区,同时报送申报表及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4月1日。
3.局直学校对照自查后可申报“合格”“先进”“示范”层次的家长学校,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由市教育局关工委。局关工委根据申报情况对局直学校进行评估认定。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3月1日。
第二阶段:市级认定(2022.4.1—2022.4.30)
1.根据申报情况,对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评估验收。
2.根据汇总报送情况,对区属“先进”“示范”学校进行评估验收(随机抽查)。
第三阶段:省级认定(2022.5.1—2022.6.30)
根据评估情况,向省厅推荐“示范”家长学校和家教工作示范县(市、区),由省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认定表彰。
七、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检查工作,对照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自评等各项工作,确保以评促建、以评促提高、以评推动家教发展目标的实现。
2.各县(市、区)、学校在进行自评后,应填写《家庭教育工作等级申报表》(见附件)并附近三年工作总结材料,报上一级教育系统关工委。
3.未尽事宜,参看省厅文件。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豫教关字〔2021〕24号
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体局关工委,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关工委: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办〔2006〕482号)要求,省教育厅关工委拟于2022年对全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进行第六轮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1.县(市、区)及学校自评工作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省辖市、直管县评估工作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3.省里评估时间在5-6月进行。
二、评估对象
1.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关工委。
2.各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
3.全省所有成建制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所开办的家长学校。
三、评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和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详见附件1、2、3)。
四、评估等级
为了与全国家庭教育评估及我省同类检查评估等级保持一致,本次评估分为“示范”“先进”“合格”三个等级。
五、评估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全省教育系统所办的家长学校,均应按照检查评估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评并向所属主管部门申报自评等级。
2.各县(市、区)在所辖各家长学校自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认定“合格”家长学校,推荐“先进”家长学校候选名单。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总结及“先进”家长学校候选名单报省辖市教育局。
3.各省辖市对直管学校及所辖县(市、区)申报的“先进”家长学校和家教工作“先进”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和认定,推荐“示范”家长学校和家教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名单。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总结及“示范”候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关工委。
4.各直管县的“先进”家长学校由直管县认定,并将“示范”家长学校和家教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关工委。
5.省教育厅关工委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直管县申报的“示范”学校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认定,对各地已认定的“先进”学校和单位进行抽查。
(二)评估方式
1.听取汇报;2.查阅资料;3.实地考察;4.召开座谈会;5.问卷调查。
六、其他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检查工作,对照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如期完成自评等各项工作,确保以评促建、以评促提高、以评推动家教发展目标的实现。
2.各省辖市(直管县)、县(市、区)、学校在进行自评后,应填写《家庭教育工作等级申报表》(见附件4、5、6)并附近三年工作总结材料,报上一级教育系统关工委。
联系人:杜保民 13939028791
王海勇 0371-58612715 13838112301
附件:
1.家长学校检查评估标准
2.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市)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标准
3.省辖市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标准
4.家长学校等级申请表
5.县(市、区)家庭教育工作等级申报表
6.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市)家庭教育工作等级申报表
河南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家长学校自查评估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得分 |
一 | 组 织 领 导 (20分) | ① 家庭教育机构健全,有领导班子名单。(2分) ② 能定期研究家庭教育工作,有会议记录。(2分) ③ 解决实际问题,有处理意见或记录。(1分) | 5分
| |
① 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2分) ② 家长学校有具体工作安排。见安排表。(1分) ③ 家长学校有固定的办公经费。(2分) | 5分 | |||
① 有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见名单。 (3分) ② 有家长委员会开会会议记录。(1分) ③ 有家长委员会活动安排。(1分) | 5分 | |||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计划有行动。(5分) | 5分 | |||
二 | 师 资 队 伍 (15分) | ① 按每200名学生配备专、兼职各一名的师资队伍。(2分) ② 师资队伍中应有三分之一的“五老”人员参与。(1分) | 3分 | |
能积极参加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并获得 “家庭教育指导师”(包括“心理咨询师”和“学习能力指导师”)证书: 在校生500人以下至少有1名;500至1000人至少有2名;1000人以上至少有3名。凡符合上述条件均可得分。(7分) | 7分 | |||
对家长学校教师工作有考核细则,考核教学资料齐全。(5分) | 5分 | |||
三 | 办 学 条 件 (25分) | ① 有校牌、教室及必要的教学设施。(2分) ② 有家长学校经费支出,能满足管理、教学需要。(3分) | 5分 | |
① 在执行家长学校“领导、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中,以省编教材为主,学校起始年级的家长近三年使用省编教材达家长人数的30%得2分,每提高10%加2分,最高限12分。(12分) ② 有家长学校校本教材或相关教学资料。(3分) | 15分 | |||
① 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现代化,经常关注浏览“河南省网上家长学校”网站、“河南家教”微信公众号,并学习其相关内容,见截屏。(2分) ② 有在上述网站或公众号上刊发的稿件。(3分) | 5分 |
四 | 教 学 管 理 (20分) | ① 家长学校对教师备课、上课有具体的要求,有教学计划。(2分) ② 家长学校有授课教案。(3分) | 5分 | |
系统地对家长进行科学的育子知识和方法的培训;每学期授课3-4次,每次2课时(1.5小时)。 (5分) | 5分 | |||
① 教学形式多样化、针对性强,见讲稿或课件。(2分) ② 教学质量高,见家长反馈意见表(3分) | 5分 | |||
① 家长学校的到课率在85%以上,见家长签到表。 (3分) ② 家长期末考核合格率在90%以上。(2分) | 5分 | |||
五 | 教 学 效 果 (20分) | ① 家教方法有明显改进,家长素质普遍提高,家庭教育环境有较大改善,见家长学习反馈表。(6分) ② 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达80%以上,见家长意见反馈表。(4分) | 10分 | |
家长学校对学校整体工作的推动效果明显,见具体案例。(每一份案例得1分,最高5分)(5分) | 5分 | |||
家长学校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案例、有转变家长观念的案例、有转化后进学生或帮扶问题孩子的案例。(每个案例得1分,最高5分)(5分) | 5分 | |||
六 | 加 分 因 素 (10分) | ① 在2019年第5轮检查评估中,获得“先进”加1分,获得“示范”加3分,获得“卓越”加5分。 ② 在2019年河南省首届家庭教育知识竞赛、2020年河南省首届家长学校优质课大赛、2021年“家教名师中原行”活动中,获得县级表彰加1分,获得市级表彰加3分,获得省级表彰加5分,以最高项为准,不累计。 | 10分 | |
满 分 | 110分 | |||
注:60-79分为“合格”家长学校;80-94分为“先进”家长学校; 95分以上为“示范”家长学校。 |
附件2 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市)检查评估标准 | ||||
序号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得分 |
一 | 领 导 重 视 (25分) | ① 将家庭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目标管理,与基础教育工作同等重视,一样布置、督促、评估及表彰,见当地文件。(5分) ② 及时转发省市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文件。(2分) ③ 出台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文件。(3分) ④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家庭教育工作会议。(5分) | 15分 | |
①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中有人主抓家庭教育工作。(3分) ② 领导班子有家庭教育专题工作会议或活动记录。(2分) | 5分 | |||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计划有行动。(5分) | 5分 | |||
二 | 机 构 健 全 (20分) | ① 教育行政部门有家庭教育领导机构。(3分) ② 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有工作人员(见名单)。(4分) | 7分 | |
所有成建制中小学、幼儿园均办有家长学校,无空白。达不到校校办家长学校的,每少10所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 10分 | |||
有10人以上的讲师团队伍。有成立文件、有讲课记录、有活动安排。(3分) | 3分 | |||
三 | 措 施 得 力 (15分) | ① 县(市、区)直属学校、幼儿园和乡镇中心校所办的家长学校起始年级的家长近三年使用省编教材达到家长人数的40%得4分,每提高10%加1分,最高得10分。 ② 有家长学校校本教材或相关教学资料。(2分) ③ 每年开展家庭教育宣讲活动2次以上。见活动记录。(3分) | 15分 |
四 | 制 度 完 善 (25分)
| 1. 建立健全辖区家长学校管理规章制度。(3分) 2. 师资培训制度: 重视参加省厅关工委“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培训工作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参培人员每年递增。本辖区成建制学校每校至少有2名教师参加上述培训并获得证书可得4分;每增加1名,加1分,最高可加4分。(8分) 3. 家长学校教研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1次家庭教育指导师研讨会或联谊会。(5分) 4. 家庭教育工作宣传制度: ① 关注、学习“河南省网上家长学校”网站、“河南家教”微信公众号,见截屏。(2分) ② 建有县级网上家长学校、微信群或公众号,并不断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有在“河南省网上家长学校”网站或“河南家教”微信公众号刊发的稿件,见通讯稿件或截图。(2分) 5. 检查评估制度: 定期对所辖区内家长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并有检查、评估记录。(2分)有表彰文件。(3分) | 25分 | ||||||
五 | 成 效 显 著 (15分) | ① 辖区内家长学校建设成效显著,在所在省辖市内位居前列(直管县在全省所有直管县中位居前列)。(5分) ② 每年开展有区域特色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有存档资料,有媒体报道。(5分) ③ 群众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5分) | 15分 | ||||||
六 | 加 分 因 素 (10分) | ① 在2019年第5轮检查评估中,获得“先进”加1分,获得“示范”加3分,获得“卓越”加5分。 ② 在2019年河南省首届家庭教育知识竞赛、2020年河南省首届家长学校优质课大赛、2021年“家教名师中原行”活动中,获得市级表彰加3分,获得省级表彰加5分,以最高项为准,不累计。 | 10分 | ||||||
满 分 | 110分 | ||||||||
附件3 省辖市检查评估标准 | |||||||||
序号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一 | 领 导 重 视 (40分) | ①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分管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5分) ② 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教工作专题会议。(5分) ③ 及时转发省教育厅有关家庭教育工作的文件。 (5分) ④ 以教育局名义出台本市家庭教育工作文件,(2分); 近三年每多出台一份文件加2分,最高得8分。 (10分) ⑤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市范围家教工作会议、现场会或表彰会。(10分) ⑥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计划有行动。(5分) | 40分 | ||||||
二 | 机 构 健 全 (15分) | ① 教育行政部门有家庭教育领导机构。(3分) ② 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有工作人员(见名单)。(5分) ③ 有高素质的讲师团队伍,专家人数不少于20人,见名单。(5分) ④ 以上机构中均要有适宜做此项工作的“五老”人员。(2分) | 15分 | ||||||
三 | 制 度 保 障 (30分) | 1. 师资保障制度: ① 重视教育厅关工委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培训工作,选派人数每年增加。(6分) ② 对本地师资培训有计划、有经费,参培人员每年递增。(2分) ③ 所有家长学校均有专、兼职教师队伍(含“五老”人员),见名单。(2分) 2. 教学教研制度: ① 以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为主,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做到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学时数三落实。(5分) ② 每年举办有家长学校教学研讨会、优质课比赛或观摩活动。(5分) 3. 宣传工作制度: ① 有专人负责家庭教育宣传工作,适时进行宣传报道,在国家及省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见报道。 (2分) ② 关注、学习“河南省网上家长学校”网站、“河南家教”微信公众号,见截屏;有在上述网站或公众号上刊发的稿件。(3分) ③ 利用网络、新媒体等现代化手段,进行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加强家校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家长教子方面的困惑,见案例。(2分) 4. 管理工作制度: 对所辖区内的家长学校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及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见检查评估记录及表彰文件。(3分) | 30分 | ||||||
四 | 成 效 显 著 (15分) | ① 辖区内城市家长学校普及率达到100%,得2分;农村家长学校普及率达到85%以上,得2分。(4分) ② 辖区内获得省级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及以上的示范县(市、区)的比例达到50%以上。(5分) ③ 群众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3分) ④ 举办有规模较大的家庭教育论坛、讲座等。(3分) | 15分 | ||||||
五 | 加 分 因 素 (10分) | ① 在2019年第5轮检查评估中,获得“示范”加3分,获得“卓越”加5分。 ② 在2019年河南省首届家庭教育知识竞赛、2020年河南省首届家长学校优质课大赛、2021年“家教名师中原行”活动中,获得市级表彰加3分,获得省级表彰加5分,以最高项为准,不累计。 | 10分 | ||||||
满 分 | 110分 |
附件4
家长学校等级申报表
申报等级:合格 ¨ 先进 ¨ 示范 ¨
学校名称 | 建校时间 | ||
校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
学员人数 | 自查得分 | ||
通讯地址 | |||
已 获 家教荣誉 | |||
主要 指标 完成 情况 及 工作 成效 | |||
县区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级意见 |
年 月 日 | ||
省级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5
县(市、区)家庭教育工作等级申报表
申报等级:合格 ¨ 先进 ¨ 示范 ¨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自查得分 | 单位邮箱 | ||
已 获 家教荣誉 | |||
主 要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及 工 作 成 效 | |||
市级意见 |
年 月 日 | ||
省级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6
省辖市(含直管县、市)家庭教育工作等级申报表
申报等级:合格 ¨ 先进 ¨ 示范 ¨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自查得分 | 单位邮箱 | ||
已 获 家教荣誉 | |||
主要 指标 完成 情况 及 工作 成效 | |||
市局(直管县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省级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