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民政局 安阳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
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根据《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安民文〔2023〕3号)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280元(月标准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低保分三类实施A类每人每月250元、B类每人每月220元、C类每人每月2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每人每年6900元。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安阳县民政局 安阳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4日
安县民【2023】7号 安阳县民政局 安阳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