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政任〔2022〕4号关于郭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郭雷同志任安阳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刘林妹同志任安阳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建甫、郑东伟同志任安阳县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利民同志任安阳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侯文华同志任安阳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安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静同志任安阳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安阳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有斐同志任安阳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豪同志任安阳县住房建设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海防同志任安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安阳县智能办副主任职务;
代明同志任安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爱军同志任安阳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传宝同志任安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盛超同志任安阳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副主任;
刘晓鹏、闫超同志任安阳县商务局副局长;
闫晶晶同志任安阳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郭娜同志任安阳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董志超同志任安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敦志卿同志任安阳县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
宋云飞同志任安阳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安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洪金龙同志任安阳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张艳芬同志任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樊红超同志任安阳县统计局副局长;
贺国庆、张钰林同志任安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彭浩同志任安阳县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程超、张晶同志任安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戴晶磊同志任安阳县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康华鹏同志任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李峰同志任安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期至2024年3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王志强同志安阳县政府经济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慧芬同志安阳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新同志安阳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杜东峰同志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文庆、张相臣同志安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师保党同志安阳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丰同志安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贺志峰同志安阳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洪祥同志安阳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建业同志安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志勇同志安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郑卫星同志安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明付同志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对外联络接待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原因,县公路局副局长韩朝阳、县公路局总工程师李学昌同志职务自然免除。
安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