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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3-01-04

安阳县教育局

关于规范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属各学校:

校园安全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市政府主管领导也多次就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提前明确要求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持续安全稳定。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安阳县教育局认真落实《安阳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防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学校安保人员、安全器材配备,一键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等工作基本到位,但还存在校门口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及师生安全稳定,强化日常安全防范,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就规范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着力解决校园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校园安保组织体系更加严密、内部安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安防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健全,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切实维护校园及师生安全稳定,强化校园日常安全防范。

、主要措施

1.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按照“单位负责、政府监管”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其他同志为相关责任人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将安保工作作为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2.加强校园保卫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好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 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备相应的护卫器械(详见附件2)。进一步规范保卫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评价。

3.加强校园物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4.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的深度应用,进一步规范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和电子巡查等系统(详见附件3)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要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5.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要落实每日值班制度,每日值班人员要参与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治安值勤、学生上、放学校门口的迎送等工作,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安保人员及值班教师要携带好相关安保器材在校门口,对学生实行迎送。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

6.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分级分类制定细化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案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应急保障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

7.开展常态应急演练活动。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要开展涉及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地质灾害、火灾或校车事故等的防范处置或应急疏散演练,使教职员工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提高其第一时间参与应对处置突发案事件的能力,使学生、幼儿掌握基本的防范应对突发风险的方法。

8.深入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安全课程与资源建设,推动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课程活动,突出抓好交通安全、毒品预防、网络安全、防欺凌、防性侵、防溺亡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构建“多位一体”新型校园安全教育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校、各学校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履行安全“四个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中心校校长、学校校长亲自研究、分管校长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校园安全防范重大问题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

(二)落实包保责任各乡镇中心校、县属各学校要建立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包保责任制度,落实包学校、包学区、包年级人员每周下校督导检查,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学校、年级负责人抓紧整改

()强化督导问责。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督导,及时总结发现各乡镇、各学校工作亮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推广;对于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将对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学校保安员配备标准

 

1.师生员工总人数小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

2.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

3.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4.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附件2

学校门卫值班室防卫器材配备标准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值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爆头盔(1顶/人 )、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 (1支/人)、安全钢叉2套。

 

 


附件 3

 

学校技防设施安装及技防系统

运行维护要求

 

一、技防设施安装要求

(一)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有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二)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三)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六)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七)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它技术防范措施。

二、技术防范系统运行维护要求

(一)学校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

(三)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列为反恐重点单位的学校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