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批示指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强化我镇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结合《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违规授予特许经营授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以及不符合燃气市场准入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各行政村)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聚焦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酒店、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私接“三通”,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各行政村)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等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小区(村庄)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等风险隐患。(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各行政村)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各行政村)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严防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各行政村)
三、实施步骤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月10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各村、各有关部门在前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查漏项、补短板,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本领域燃气生产、运输、存储、经营、使用等总体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清单。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要求,综合运用企业自查、县乡排查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要加大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强化行刑衔接,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涉黑涉恶线索。要强化执法震慑,定期通报典型执法案例和曝光事故案例。
(三)加强督导考核。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强化宣传警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村广播、微信、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
(五)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村《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要由支书、主任签字,盖村委会章,分别于2022年2月8日、5月8日、8月8日、11月8日前上报镇煤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