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红十字会关于申报2020至2021年度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通知
安阳县红十字会关于申报2020至2021年度
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通知
各乡(镇)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2021年安阳县红十字会继续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凡具有安阳县正式户籍或在安阳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正式人员,患有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本人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医疗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认可的费用)扣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民政部门救助等,1、个人负担部分超过50000元且家庭困难(低保、低收入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患者救助现金2000元。2、个人负担部分超过30000元且家庭困难(低保、低收入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患者救助现金1000元。3、个人负担部分超过5000元且低于30000元的家庭困难(低保、低收入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患者参加博爱送万家活动享受物资救助。
二、救助申请
申请人通过所属地的乡镇红十字会及单位红十字会向县红十字会申请救助,统一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县红十字会,逾期不予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分别复印到A4纸上):
(一)安阳县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
(二)救助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低保、低收入家庭相关证明;
(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五)新农合报销手续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救助程序
(一)各基层红十字会负责受理大病救助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基层红十字会盖章并签署意见报县红十字会。
(二)县红十字会负责救助审批。县红十字会收到各基层组织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逐项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集中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红十字会要以对组织、对特困大病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开展大病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基层红十字会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保证内容详实。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联系电话:0372—5955621
附件:安阳县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