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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10-13

安县市监罚决2022169

当事人:安阳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关继恩)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注册91410500172205****

安阳市文峰区灯塔路东段路北                          

法定代表负责人、经营者)关继恩            

身份其他有效证号码:41052619560815****

联系电话:1553728****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朝霞路南段25号院7号楼1单元201室

20211110日至11月17日,常先生、张先生等人通过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安阳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国泰嘉园商品房过程中宣传康桥物业,但实际是国泰利民物业,存在广告宣传违法问题;20211117日,我局接到县信访局《关于交办陈志亮等5人到市集体上访反映问题的函》,请我局调查处理国泰嘉园小区开发商广告宣传的违法问题。

我局人员根据上述材料线索,2021年11月22日依法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2021年1126,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我局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国泰嘉园售楼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多次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依法对3名证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一、当事人在国泰嘉园售楼处接待大厅西墙北端上发布含有以下字体:物业“康桥物业 至臻于微”筑家,更筑心生活  康桥物业,成立于2002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国家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截止目前服务90余个在管项目,逾290000业主,追求“用心读懂客户,做业主理想生活的实践者”,正式开启康桥物业特色服务新篇章。安阳国泰*嘉园重金引入康桥物业服务团队,打造比肩一线城市高端服务礼遇,为品质生活保驾护航。作为全国满意度最高的物业品牌,康桥物业的进驻,将切实为国泰*嘉园业主带来“满意”+“惊喜”的至臻服务,以先进高效的物业管理践行“善待你一生”的美好承诺。”的墙体版面内容。承办人员经过询问调查,并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票据、证明和《物业服务委托协议》,核查认为该墙体版面在广告中未能清楚表示当事人开发的国泰*嘉园小区物业采用康桥物业服务理念及顾问模式管理小区物业,当事人构成在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未能准确、清楚、明白表示

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安阳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发布过:文章.国泰嘉园&康桥物业战略合作 安阳国泰*嘉园携手康桥物业,开启美好新生活(2019年5月31日)内容含有“……安阳国泰▪嘉园重金引入康桥物业服务团队,……”的文章文章.【国泰嘉园携手康桥物业】好房子+好物业,才是幸福生活!(2019-07-12)内容含有“……康桥物业始终贯彻“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为国泰▪嘉园业主量身定制贴心服务……康桥物业24小时悉心呵护 守望业主的365天尊崇生活……”的文章当事人陈述此微信公众号注册免费,审核服务费为300元;当事人陈述未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过上述文章①和文章②。证人1(张银)陈述在当事人微信公众号看到过文章①和文章②且提供了原始截图;证人2(苏志芬)和证人3(吕伟燕)均陈述在当事人微信公众号看到过文章①且提供了原始截图;安县信访字【2021】80号函件材料中有3名信访人对文章①的签字。调查表明,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安阳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发布过上述文章①和文章②未能清楚表示当事人开发的国泰*嘉园小区物业采用康桥物业服务理念及顾问模式管理小区物业,当事人构成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未能准确、清楚、明白表示。

经核查,当事人与河南新康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有《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安阳国泰利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康桥悦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咨询顾问服务合同》。国泰嘉园小区实际物业是安阳国泰利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咨询顾问服务合同》中第二条“咨询顾问服务范围和内容”一项里均体现有康桥物业对安阳国泰利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康桥物业文化及理念的体现。结合当事人发布墙体广告和文章①、文章②的内容与当事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和《咨询顾问服务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未能准确、清楚、明白表示

二、当事人国泰嘉园售楼部模型沙盘南墙项目位置图上方悬挂横版红色条幅含有以下字体“安东头排位置  贯穿新老城区  享便利 得升值”的内容。承办人员经过询问调查,并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票据和证明,核查认为当事人发布上述内容的广告费用为48元。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发布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构成了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委托书及张璇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张璇身份信息和委托权限等事项

3.《关于公众账号费用的说明》和《微信认证》费用打印单,证明当事人微信公众号为“安阳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审核费用。

4.投诉举报单和安县信访字【2021】80号函件材料及3名信访人对当事人微信公众号曾发布的文章①签字,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在广告中未能清楚表示当事人开发的国泰*嘉园小区物业采用康桥物业服务理念管理小区物业,构成在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未能准确、清楚、明白表示

5.证人1询问笔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提供有当事人微信公众号曾发布的文章①和文章②截图;证人2询问笔录及提供有当事人微信公众号曾发布的文章截图;证人3询问笔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①和文章②在广告中未能清楚表示当事人开发的国泰*嘉园小区物业采用康桥物业服务理念管理小区物业,构成在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未能准确、清楚、明白表示

6.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张璇询问笔录及提交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咨询顾问服务合同》、票据和手续,证明当事人在广告中未能清楚表示当事人开发的国泰*嘉园小区物业采用康桥物业服务理念管理小区物业,构成在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未能准确、清楚、明白表示

7.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张璇询问笔录及提交的票据和手续,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及违法事实和费用。

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对当事人下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县市监罚告〔2022〕稽106)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案件性质:1、当事人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未能准确、清楚、明白表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

2、当事人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当事人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未能准确、清楚、明白表示调查期间,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且系初次违法,其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符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等级;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3 万元以下罚款。

   二、当事人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经查询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其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符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等级;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 1 倍以上 1.6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10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及依据:

一、对当事人在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未能准确、清楚、明白表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 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整

二、对当事人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柒拾贰元(72元)整

共计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柒拾贰元(30072)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1002258754400100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3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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