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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案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10-13

安县市监罚决2022152

当事人:安阳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发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注册91410522MA46F2****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明大道东段安鑫苑商住小区3号楼5层501室                          

法定代表负责人、经营者)崔发群            

身份其他有效证号码:13043419630422****

联系电话:1352610****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边马乡东楼底西村诚信路49号

你公司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S502(内高线)翠霞超市附近37米东小寒发布了以下内容:“年末安家季 好房特价抢 建筑面积约90-182㎡城市美学作品 炙热争藏 5XXXX元/㎡起特价房 0372 3768888/9999 项目/营销中心地址:文峰大道与辛安路交会处东南角 开发商:安阳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广告。你公司在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信息、委托权限等事项

3.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原因。 

4.涉嫌违法广告证据线索1份,证明:当事人在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S502(内高线)翠霞超市附近37米东小寒发布广告信息的内容和事实。

5.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0228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安县)市监罚告〔2022〕稽10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及做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不进行陈述、申辩并接受处罚。

你公司在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的行为,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的规定,应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你公司在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你公司系初次违法,且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符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1版)》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等级,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3 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1002258754400100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19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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