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民政局 安阳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县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根据《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安民文[2022]13号)精神,现对我县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为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提高到5040元(月标准42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15元、210元。城市低保分三类进行施保A类345、B类315元、C类305元。农村低保分三类进行施保A类每人每月补助240元,B类每人每月补助210元,C类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