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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村镇中心校 2021年中小学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辛村镇 时间:2022-01-26

辛村镇中心校

2021年中小学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

根据2018年省人事厅《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文件精神,结合安阳县教局《2018年小学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辛村镇2021年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

三、量化积分细则

  (一)学历

申报人员需取得合格学历,取得高学历每增加一个级别计2分(研究生须取得学位证书)。

(二)任教年限及担任班主任情况

教龄申报中级满一年记0.5分。申报高级满十年计5分,每增加一年教龄加0.5分。

申报副高职称人员任现职近六年以来每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计1分,申报一级职称人员任现职近四年以来每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计1分。

(三)业绩证书

1、教师讲授优质课、示范、观摩课等情况。

优质课(基础教研部门):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4分(如优质课分等级,一等奖为对应级别满分,其它等级依次降1分);观摩课、示范课及其它教育部门优质课: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2分。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以下表彰。

①教师节期间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4分、乡级(县属学校校级)2分。

②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或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2分。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乡级0.5分。县级教育教学质量奖5分近三年镇教学质量评估第一名加3分,第2、3名加2分,第4、5名加1分(取近三年本人所有镇考名次的平均名次值。县教学质量得分的,镇成绩不再得分,只取一个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其它单项表彰: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申报高级要求县级文明教师、教学标兵有2个,只有1个不计分)

③优秀班主任:省、市级7分、县级4分、乡级(县属学校校级)2分。(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干:国家级6分、省市级3分、县级1分,此项仅限于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

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乡级0.5分。县级教育教学质量奖5分近三年镇教学质量评估第一名加3分,第2、3名加2分,第4、5名加1分(取近三年本人所有镇考名次的平均名次值。县教学质量得分的,镇成绩不再得分,只取一个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其它单项表彰: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申报高级要求县级文明教师、教学标兵有2个,只有1个不计分)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申报高级要求综合实践、校本课程、社团活动县级2次,只有1次不计分

①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观摩学习以证书为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②、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观摩学习以证书为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③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观摩学习以证书为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④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县级一等奖奖励。省级及以上8分、市级6分、县级4分。或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结合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作为主要完成人(高级限前3名,中级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1项。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6分、市级课题4分、县级课题2分、

4、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分别为4分、3.5分、3分;市级分别为3分、2.5分、2分;县级分别为1.5分、1分、0.5分。

5、课改方面: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课改优秀教师(标兵)2分(四)教育教学工作质量

1、依据2018-2019、2019-20202020-2021学年镇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册,第一名40分,依次降2分算出单科积分。一人评估多次者,取其平均分。(如果近三年某一学期镇统考无成绩,1、确实在岗任教学科未统考或因产假无成绩,按总分一半计算2、因病假、事假或其它情况未在岗或未任课按0分计算)

2、以参评教师所在学校提供的2018-2019、2019-20202020-2021学年教师任课表为准,一学年一积分,三年平均为准,学校出证明,满工作量记20分。按每学年要求的总课时数每少一课时扣0.2分。扣完为止。

    (五)考勤

学校提供参评教师2018-2019、2019-20202020-2021学年考勤汇总,各校在本校公示无异后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盖章后上交,最高计20分。

1、病假住院不扣分(只指住院期间,以入院证、出院证为依据)。非住院每学期请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后每请假1天扣0.1分。

2、每学期请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后每请假1天扣0.2分。

3、近三年来,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申报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未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的,不得申报;

(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五)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六)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职称,已获得的职称,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予以撤销,职称已被聘任的,责成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4)隐瞒聘任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5)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八)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职称的,在符合申报晋升相应职称聘任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的相应职称,并记入社会信用体系: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申报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

   五、几点说明

1、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文件精神,获奖证书以任现职以来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颁发为准。其它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表彰证书降一格积分(与人事部门教师节联合表彰除外)。业绩证书第2、3项中每小项中只取最高分,不累计积分。各小项积分总和为第2、3项业绩积分。业绩证书第1、4、5项只取最高分。

2、乡(校)级荣誉证书只指在申报乡(校)获得的证书。

3、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未按局要求任课者原则上不准申报,能按局要求任课且满工作量的可参照班主任积分。

4、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申报时须在申报学校工作不少于1年,聘任后在该校工作两年以上。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以农村学校教师身份申报高一级职称,需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三年。

5、职岗不符的一律不得申报,外系统借调期间,一律不得参与推荐。

6、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2号)文件精神,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按照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统一评审。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并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活动”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专业职称评审。

7、所有证书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即按《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第六章相关规定执行。

8、积分相同时,任现职时间长者优先;任职时间相同的,教龄长的教师优先教龄也相同的,年龄长者优先。

9、如果该方案与县教育局积分方案发生冲突,以县教育局积分方案为准。

10、支教加分:根据县局安排自愿到外县学校进行支教的教师,在支教当年现有职称任职期内晋升高一级别职称,在中心校积分时总积分加2分。另支教期间导致镇统考无成绩,届时查三年成绩时,去掉支教期间的成绩,有几次我镇统考成绩按几次算成绩积分。

六、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出本单位实施细则,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程序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申报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各单位须将电话进行公示:

       辛村镇中心校:13937209676

 

20218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