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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B0001-2021-39 有 效 性 失效
发文机关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标  题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安县政办〔2021〕3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通知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12-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项目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掌握,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安县政办〔2020〕16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和操作步骤进行了系统、全面梳理,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不得随意进行简化、合并(国家规定可以简化、合并办理的项目除外)。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可合并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达到概算深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须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等相关法定审批要件。对未取得相关要件的,项目审批机关一律不得审批。

  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流程

  (一)项目提出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对研究拟同意建设的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展开前期工作。

  直接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本级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含争取上级政府补助和转贷资金,补助和转贷比例不限)投资建设的本级(包括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本级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含争取上级政府补助、转贷和贴息资金,补助、转贷和贴息比例不限)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本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项目审批流程

  1.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可合并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达到概算深度)。

  项目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下同)、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项目除外,下同)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项目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国家和省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项目单位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对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和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单位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用地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和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应当提供无需办理的相关证明或承诺。对可以不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在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和节能审查意见时,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5.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项目单位委托特定中介机构编制。

  6.非涉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

  7.对前期手续办理不完善的项目,项目建设开工之前应尽快完善前期手续,严格落实前期论证工作。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调整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项目完工前,项目总投资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额度10%的,或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原审批部门,原审批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出具相关变更手续。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依据项目单位申请由原审批部门出具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方案与项目建议书批复不一致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不再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调整。初步设计文件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额度10%的,或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原审批部门,原审批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出具相关变更手续。

  (三)初步设计批复后至项目完工前,项目内容较批复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单位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重大设计变更,不再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原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初步设计审批调整的具体要求依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分项工程投资超过批复概算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批复总概算的,由项目单位自行调剂使用,无需进行概算调整。

  四、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方式。项目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控制投资概算的依据。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投资方式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原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流程图

 2021年9月30日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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