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0001-2021-38 | 有 效 性 | 失效 |
| 发文机关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30日 |
| 标 题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和《安阳市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安县政办〔2021〕32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12月18日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安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和《安阳市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阳县物业属地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促进安阳县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步提升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城市管理精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考评工作,根据《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安阳县(示范区)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的通知》(安城管委〔2021〕29号)文件,安阳县(示范区)区域内的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正式纳入安阳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物业管理和消防管理等各项工作,现将《安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和《安阳市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30日
安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安阳市物业属地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促进安阳市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市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安阳县政府(示范区)。
二、考评内容
各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详见附件。
三、考评方法
(一)考评工作按月实施,以实地考评方式进行。
(二)每月考评前从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中随机抽取当月考评对象进行实地考核,数量不低于总数的30%。
(三)考评实行100分制。以住宅小区为单元进行评分,当月抽考各区住宅小区得分取平均值,作为考评对象该月最终得分。
(四)在考核过程中,考评组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督导单,限期整改。考评对象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不扣分;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扣除相应分数;发现的问题在下次考评中仍未进行整改的,双倍扣除相应分数。
(五)抽查考评对象相关情况由安阳市房产事务中心函告各考评对象。每月25日前将当月考评成绩报送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安阳市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考评工作,提升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市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安阳县政府(示范区)。
二、考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
三、考评内容
各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详见《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消防部分评分标准》(附后)。
四、考评方法
(一)考评工作按月实施,以实地考评方式进行。
(二)每月底从各区高层住宅小区台账中随机抽取次月实地检查的小区,数量不低于总数的30%。
(三)考评实行100分制。以住宅小区为单元进行评分,当月抽考各小区得分取平均值,作为考评对象该月最终得分。
(四)考评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实施。抽查考评小区相关情况由安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函告各考评对象。每月25日前将当月考评成绩报送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住宅小区考核实施细则
2. 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消防部分评分标准(高层住宅小区)
附件1
住宅小区考核实施细则
县(区)名称: 查时间: 年 月 日
考评项目 | 扣分标准 | 扣分及原因 | 本项 得分 |
基础管理 (20分) | 1、未保持路面平整,未消除凹凸不平、黄土裸露、积水严重的地面的发现一处扣1分;没有按照10-15m设置一盏路灯的发现一处扣1分;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服务满意率没有达90%以上的扣2分;没有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没有回访制度和记录的扣3分;没有按照“五公开”内容进行公开的扣3分。 | ||
共用设施 设备管理 (20分) | 2、未按照每个单元设置一个可回收垃圾桶、一个有害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尺寸大小不统一,设置位置不规范合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排水、排污管道不通畅,有堵塞外溢现象的发现一处扣1分;井盖有缺损、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发现一处扣1分;小区有私接乱拉电线的发现一处扣1分;照明、充电线路不规范合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 ||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10分) | 3、房屋外观不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有脱落、有污迹的发现一处扣1分;有私搭乱建(包括乱搭防盗窗、晾衣架、乱封阳台)的发现一处扣1分。 | ||
安全管理 (10分) |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私自占用绿化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1分;没有突发应急预案,保安人员没有按规定程序处理的扣3分;没有按规定巡逻的扣2分。 | ||
环境卫生管理(20分) | 5、垃圾没有日产日清,没有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的发现一处扣1分;化粪池、楼道没有每周清扫一次的发现一处扣1分;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有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发现一处扣1分;房屋共用部位没有保持清洁,有乱贴、乱画,有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的发现一处扣1分;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没有保持整洁的发现一处扣1分;有排放油烟、噪音等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有污染的发现一处扣1分。 | ||
绿化管理 (10分) | 6、对花草树木没有定期清除杂草、没有防治病虫害、松土、施肥,并修理枯病枝的,发现一处扣1分;绿化场地有杂物、有死苗的发现一处扣1分;没有管好划定区内的绿地,养护树木,培育花草,使草地茵绿,花木枝繁叶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
交通管理 (10分) | 7、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没有统一管理,没有在指定地点停放有序的扣3分;没有值班记录或者值班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1分;没有按照创文要求划停车线的发现一处扣1分;保安形象不好的,值班态度不好的,发现一处扣1分。 | ||
备注:1、本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以县(区)为单元进行评分,各分项分 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标准中所有项目是必查项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抽查 方式。 | 总 分: | ||
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电话:
附件2
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消防部分评分标准(高层住宅小区)
小区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考评项目 | 扣分标准 | 扣分及原因 | 本项 得分 |
消防车道 (16分) | 1、未按标准对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实行划线、标牌管理的,扣6分;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的,扣6分;私家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扣4分。 | ||
外墙保温 (4分) | 2、建筑外保温材料保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未及时修复的,发现一处扣1分。 | ||
电动自行车 (20分) | 3、未按照每2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建停车棚的,扣6分;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每辆扣2分;有“飞线”充电现象,每辆扣1分。 | ||
疏散通道 (12分) | 4、在电梯厅、疏散楼梯、公共走廊、地下室走道等部位堆放杂物,影响安全疏散的,每处扣2分。 | ||
竖向管井 (4分) | 5、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可燃杂物的,每处扣1分;竖向管井上下层孔洞未封堵的,每处扣2分。 | ||
消防设施 (22分) | 6、室内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的,每处扣4分;水枪水带配备不齐的,每处扣2分;室外消火栓无水、严重损毁的,每处扣4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严重故障的,扣8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的,扣4分。 | ||
消防控制室 (8分) | 7、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要求的,扣4分;消控室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或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2分。 | ||
管理制度 (6分) | 8、未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分;未制定小区灭火应急预案的,扣3分。 | ||
微型消防站 (8分) | 9、未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的,扣8分;微型站器材配置不足或未保持完整好用的,扣4分;队员不会操作的,每人扣2分。 | ||
备注:1、本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以住宅小区为单元进行评分,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标准中3-6项采取抽查方式,小区内高层住宅不超过5栋的抽查 1栋,6—10栋的抽查2栋,11栋以上的抽查3栋。 | 总 分: | ||
小区管理负责人: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