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民政局 安阳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
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安民文[2021]97号)精神,现对我县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通知如下:
2021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为5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提高到4524元(月标准377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不低于295元、190元。城市低保分三类进行施保A类325、B类295元、C类285元。农村低保分四类进行施保A+类每人每月补助300元,A类每人每月补助230元,B类每人每月补助200元,C类每人每月补助19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每人每年6000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县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60元标准执行。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全部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于12月30日前补发到位。
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安阳县民政局 安阳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