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
安阳县教育局 安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安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安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阳县教育局 安阳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7日
安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
补助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以下简称《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全县公办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补助标准
根据《意见》和《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本着“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施差别化补助”的原则,对乡镇、村、教学点教师实施生活补助,补助分别按2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执行。
三、执行时间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全年按12个月计发。
四、实行动态管理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属于岗位补助,只有在教学岗位开展教学工作的乡村教师才能获得这一补助。每月核定发放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一)调离或离开教学岗位的(包括退休),从调离或离开次月起停发补助。
(二)对工作岗位调整后仍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乡村教师,从实际调动(变动)的次月起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发放教师生活补助。
(三)对因病、因事(国家法定婚、丧、产假除外),超过一个月的停发补助。
五、工作程序
(一)登记。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教师任教学校的类别,按教学点、村校、乡镇学校三个类别,分类登记造册。
各中心学校要按照豫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台账,每年审批前要在各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监督,防止出现少发漏发现象,禁止出现擅自扩大实施范围、违规发放等情况。
(二)审核。县教育局对各乡镇(学校)提供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台账等材料进行审核,对补助人员逐一进行核对,确保无漏报、无错报、无瞒报、无虚报现象发生。
(三)发放。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及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补助人数、补助标准、人员名单等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尽快拨付资金,由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发放到教师个人。
(四)督查。县教育、财政部门组成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要对全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和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虚报瞒报、违规发放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