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县安委〔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8日
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商丘市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势头,按照省、市安委会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排全县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拆除一批违规使用的易燃可燃彩钢板,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成立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周孟亚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建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史文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米永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冬冬任副组长,教育、民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广体旅、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供电、民宗、工信、粮食、司法、邮政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此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生产、销售彩钢板的企业,及所有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建(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生产、销售彩钢板的企业。
2.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 的建(构)筑物。包括宾馆、饭店、商超、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4.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 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5.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 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6.其他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源头治理,严防不合格彩钢板流入市场
1.严厉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彩钢板行为、超范围生产经营夹芯泡沫彩钢板的行为。
2.严厉查处标识不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无产品适用范围、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无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彩钢板的违法行为。
3.严惩彩钢板销售环节违法行为。
(二)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住人场所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
(三)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 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 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的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 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查封并责令限期拆除;情节严重的,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 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的,一律依法拆除。
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由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五、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九小”场所及村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县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列管的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情况的排查和查处。
2.县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体育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3.县公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4.县民政部门负责民政服务机构的综合整治。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人民防空场所的综合整治;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6.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车站的综合整治。
7.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综合整治。
8.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财政投资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
9.县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综合整治。
10.县文广体旅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涉文旅经营场所的综合整治,指导开展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综合整治工作。
11.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单位场所的综合整治。
12.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综合整治。
13. 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综合整治。
14.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彩钢复合板)、特种设备行业的综合整治。
15.县供电部门负责电力行业的综合整治。
16.县民宗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17.县工信部门负责民爆行业的综合整治。
18.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粮库以及本系统其他库房、企业的综合整治。
19.县司法部门负责本系统各监狱及所属企业的综合整治。
20.县邮政部门负责邮政快递行业的综合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其他行业领域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5日)。县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乡镇或部门,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6日至12月2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拓展工作成果。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执法力度大、消除火灾隐患彻底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有禁不止的,在责令落实执法措施的同时,对所属乡镇和行业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辖区或行业内彩钢板建筑发生不良影响或人员伤亡火灾的乡镇或部门,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汲取“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调度指挥,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高标准执法,坚决排除干扰,认真落实整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密集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升安全意识。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一同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综合整治行动成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每月30日前要梳理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整治排查情况,认真填写《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附件1)和《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纸质版报送至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7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李慧 冯赞伊
联系电话:0372-3389264
邮 箱:ayxxfdd2012@163.com
附件:1.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
2.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
填报乡镇(部门)(公章): 填报人: 审批人:
彩钢板建 筑使用场 所名称 | 地址 | 场所性质 | 产权单位 (人)名称 | 使用单位 (人)名称 | 彩钢板建 筑面积(平 方米) | 夹芯材 料种类 | 是否属 于泡沫 彩钢板 | 泡沫彩钢 板面积(平 方米) | 整改措施 | 整改 时限 | 是否整 改完毕 |
附件2:
全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
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组织情况 | 成立检查组(个) | |
出动人力(人) | ||
发布社会公告(份) | ||
检查情况 | 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个) | |
彩钢板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发现隐患(处) | ||
整治情况 | 整改隐患(处) | |
罚款(元) | ||
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家) | ||
暂扣或者吊销证照(个) | ||
临时查封(家) | ||
取缔(家) | ||
强制执行(家) | ||
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平方米) | ||
搬迁、更换员工宿舍(个) | ||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家、处) | ||
宣传情况 | 组织培训(人次) | |
组织演练(次) | ||
曝光企业(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