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0001-2021-5 | 有 效 性 | 失效 |
| 发文机关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23日 |
| 标 题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安县政办〔2021〕26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12月18日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安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8月23日
安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18号)《安阳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安农房领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不动产属地登记发证原则,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统一申请,统一发证,遵循“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要求,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发证步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12月底前,完成90%以上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保障权益。按照“县政府组织实施、乡(镇)村组统一申请、登记机构登记发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严格执行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防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统筹兼顾、审慎稳妥,先易后难、先简后繁,避免矛盾激化,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结合我县前期权籍调查及省市核验情况,选取权籍调查成果完整、基层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矛盾纠纷少的村庄,作为登记发证试点村。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四)属地管理,不变不换。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集中发证期间,登记机构可采用委托或授权的方式,由其他机构代行受理、审核等职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我县在各历史阶段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要或者统一办理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的,原证书收回;原证书无法收回的,由县人民政府公告废止。
(五)便民利民,优质高效。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点多面广,要将便民利民贯穿工作始终,部门间协调配合,部门内无缝衔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房登记发证业务培训工作,将受理窗口向乡(镇)延伸,布设登记系统、安装调试网络,创新登记发证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登记发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六)《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
(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
(九)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18号);
(十)安阳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阳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房领发〔2021〕1号);
(十一)国家、河南省出台的关于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其他文件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试点阶段(2021年 9月底前)
结合我县实际,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流程,压实责任分工。各乡(镇)选择群众基础好、没有纠纷的村庄先行试点,其中韩陵镇朝冠村,高庄镇伯台村,白璧镇晋小屯,崔家桥镇李宋村,永和镇王小庄村,吕村镇东高奇务村、东常山村,北郭乡耿铺村、东河干村,瓦店乡小朝村,辛村镇西贤孝村等11个村作为试点村进行试点发证。针对省市核验发现的问题,边核实、边整改、边公示、边发证。研究梳理面临情况与问题,为全面推开登记发证工作提供经验。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1月底前)
各乡镇、各责任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总结前期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经验,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发证程序。由点到面,全面推开,深入推进“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办证”的发证模式,做到成熟一批颁证一批,推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稳步开展。
(三)持续深化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各类症结和瓶颈,借势发力、攻坚克难。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着重协调解决一户多宅、超面积占地、缺少权属来源材料、缺少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材料等历史遗留问题,因地施策、分类处理,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3月底前)
县自然资源局及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要求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工作。各乡镇总结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做实不动产登记回访工作,就农民群众在登记发证过程中的感受、问题、发展方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下大力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扎实推进。
五、责任分工
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县政府组织推进,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自治组织按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协同推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政府。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统一组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加强检查督导;并负责发布本辖区范围内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通告。
(二)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全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报请县政府发布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通告,与各乡(镇)政府共同协作,完成辖区范围内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本辖区农房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分解和业务培训,组织技术协作单位对乡(镇)收集的有关权籍调查问题进行整改,指导乡(镇)、乡所严格审核把关,按登记时限做好登记发证和档案整理、装订、入库、汇交等工作。乡(镇)自然资源所具体负责协助乡(镇)村组做好农房登记材料审核及统一组织发证工作。
(三)乡(镇)、村组。做好农房登记发证宣传工作,组织行政村、村民小组对登记资料进行审核,集中组织符合登记条件的权利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统一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发至权利人。
(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县财政、住建、执法、信访、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主要负责农房登记发证经费预算与保障、房屋质量安全管理、违法建筑(用地)确认和处理、信访处理、户籍情况证明、争议协调解决、诉讼裁定等工作。
六、工作流程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流程,主要分为权籍调查成果入库、乡(镇)村组共同审核、房屋符合规划办理、村组统一组织申请、统一登记发证等环节。
(一)权调成果入库。将通过省级验收后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整合并装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信息,依托平台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
(二)乡(镇)村组共同审核。在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前,应将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乡(镇)村组汇总上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及乡(镇)根据各自职能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再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权籍调查成果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村民资格、使用时间、建设时间、使用情况、登记面积、“一户一宅”等事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乡村两级共同出具同意登记的审核意见。
(三)房屋符合规划办理。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城乡规划和房屋的实际坐落,确定房屋所在的规划范围;按照乡村两级共同出具的审核意见,确定开始使用时间,依照规定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作为房屋首次登记需提交的符合规划的相关材料。
(四)村组统一组织申请。以村组为单位,乡镇政府组织宅基地使用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及房屋所有人统一填写登记申请书,统一收集乡(镇)村组的书面审核意见并整理登记材料,对材料进行核检,材料完整、有效的,统一组织不动产登记申请。
(五)审核、公告。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村组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统一组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和不动产所在地发布登簿前的公告,公告时,应将乡村两级审核意见的内容一并公告。
(六)登簿、缮证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时限要求,统一办理登簿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以村组为单位统一领取后发至权利人,建立清晰、可查的书面领取和发放记录(含领取照片)。证书领取和发放纪录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
(七)归档汇总统计。各乡镇填写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宅基地数量统计表,对存在的问题编写完整上报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已完成的登记成果进行整理、归档,检查并完善数据库中登记信息与权籍调查信息的关联性、一体性和一致性,确保登记材料和结果以及登记信息数据库的完整性。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既是政治任务,又是惠民举措,事关农村改革、乡村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政策制定与实施,事关农民权益福祉。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用务实举措强力推进落实。
(二)密切协作配合。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复杂。自然资源、财政、住建、执法、法院、公安、民政、司法、农业农村、信访、大数据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按时间节点平稳有序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有效调动农民群众的办证积极性,按程序办理农房登记。
(四)保障农民权益。严禁借登记发证为由向群众搭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等,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申请材料,能通过共享、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向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遍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交。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各乡(镇)登记发证数量和登记发证率进行排名,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共性疑难问题,要及时组织集中研究解决。
附件:1.安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2.安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分包乡镇
网格表
附件1
安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振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魏 冬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蔡光伟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孟凡勇 副县长
成 员:王东方 县政府办副主任
付永清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王宏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振海 县财政局局长
王瑞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米永建 县住建局局长
符保清 县城乡规划中心主任
王永刚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李海清 县信访局局长
王 伟 县城管局局长
张进龙 县卫健委党委书记、县民政局负责人
尤奋林 县司法局局长
裴文清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局长
秦 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建新 县法院副院长
陈建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景林 白璧镇镇长
郭威 高庄镇镇长
逯 兵 吕村镇镇长
李少锋 北郭乡乡长
郭 涛 瓦店乡乡长
张永斌 崔家桥镇镇长
马姝玮 韩陵镇镇长
赵光明 永和镇镇长
刘超逸 辛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王宏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 ||||||||
安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分包乡镇网格表 | ||||||||
乡 镇 | 自然资源局 | 县不动产人员 | 乡镇分管 | 电话 | 乡土地所人员 | 电话 | 标段 人员 | 电话 |
韩 陵 | 孙晓岭 | 华利芳、董 柯、张文英 | 张 攀 | 13837216586 | 贠清伟 | 13503722164 | 何 鑫 | 15617873223 |
高 庄 | 程金生 | 王素芳、孟令存 | 李志刚 | 13937226761 | 李贵喜 | 13503970383 | 王志刚 | 13513728867 |
白 璧 | 杨立新 | 冯红星、田 露、艾凤玲 | 薛志新 | 13837267528 | 王学军 | 2636828 | 王志刚 | 13513728867 |
崔家桥 | 王云霞 | 陈晓薇、李 钊 | 郭晓波 | 13703468652 | 张瑞国 | 2689103 | 陈 瑞 | 18953805878 |
永 和 | 付保清 | 贾洪涛、万秀芳 | 谢志海 | 13837218698 | 敦守国 | 2678858 | 陈 瑞 | 18953805878 |
吕 村 | 袁爱民 | 武廷虎、魏军锋 | 赵军政 | 18637220266 | 宋清臣 | 2801110 | 冯 雪 | 18615993279 |
北 郭 | 乔晓瑜 | 路 飞、王彦军、张 慧 | 祝金朋 | 18637215221 | 李英俊 | 2888503 | 冯 雪 | 18615993279 |
辛 村 | 王永刚 | 王 帅、程 伟 | 许海波 | 13007595269 | 方正军 | 2845298 | 焦洪凯 | 17837851800 |
瓦 店 | 郭永军 | 周 涛、李 岩 | 苏永顺 | 18568492166 | 张宏广 | 2608424 | 焦洪凯 | 17837851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