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对《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关于安阳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15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2021年8月30日,安阳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该文件,同时转发了《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21〕41号)。省《实施意见》和市《实施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效益,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具有重大的现实影响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起草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三个《意见》和《办法》下发后,县乡村振兴局立即启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办法(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其它县区和上级乡村振兴部分已经出台政策的经验,征求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意见,相关内容已在《实施办法》中予以修改。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开展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实施办法》分为总体要求、资产确权和公示、运营管护、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职责和分工、附则等七大部分。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关于安阳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