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民政局
关于社会保障政策
以下政策适用于安阳县常住居民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安阳县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90 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 292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 44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 188 元。
(二)申请资格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
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出具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经济核对和入户调查,认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3、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2021年特困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767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 5800 元。护理补贴肢体、智力、精神为一级、二级的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 120 元;肢体、智力、精神为三级、四级的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 60 元。
(二)供养对象条件认定
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1)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3、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4、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 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最特困供养申请 ,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 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出具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 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受特困供养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2、审核。乡镇政府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进行调查核实。
3、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 , 乡镇政府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实际情况、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乡镇政府在民主评议后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 并将拟保障家庭公示不少于7 天。
4、审批及公示。对通过评议的特困供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经县民政局抽查、审查,对拟批准的特困供养人员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给予正式批准,发放特困金,并长期公示享受特困待遇人员名单。
三、临时救助
(一)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与家庭成员失去联系),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县(市、区)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每人每月370元),发放 1 至3 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 个月。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 1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 助不应超过 2 次。
(三)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走访调查(填写调查表)→组织民主评议(提供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发放救助资金
注:救助金额不超过 1000 元的,县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一)孤儿认定条件:具有安阳县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身份认定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时可提供以下三类证明材料之一:
1、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2、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3、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 2 份、孤儿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 2 份、孤儿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2 张。病残儿童还需同时提供病残医疗证明复印件各 2 份。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20201年每人每月 950 元。
(五)孤儿超18周岁延续上学的可继续享受孤儿生活补贴。符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要求的孤儿每人每年资10000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认定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3、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领取高龄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6)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二)申请程序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所)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应提供家庭户口本或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银行账号等证件的原件供查验,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
(三)补贴标准。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每项补助为每人每月60元。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失联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起6个月以上(含6个月)情形之一的儿童 ; 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 , 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失联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起6个月以上(含6个月)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认定流程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 , 应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情况进行查验。
3、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 符合条件的, 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4、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 , 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 , 应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三)基本生活保障:自 2020年1月1日起 , 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950元/月)、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发放标准有两种:
1、补差发放。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
2、全额发放。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超18周岁延续上学的可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
(五)2021年秋开始进入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本科、研究生院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期限为就读大中专、本科、研究生阶段。通过社会化发放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