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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瓦店乡 时间:2021-09-2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2021年特困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767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 5800 元。护理补贴肢体、智力、精神为一级、二级的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 120 元;肢体、智力、精神为三级、四级的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 60 元。

(二)供养对象条件认定

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1)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3、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4、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 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最特困供养申请 ,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 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出具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 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受特困供养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2、审核。乡镇政府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进行调查核实。

3、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 , 乡镇政府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实际情况、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乡镇政府在民主评议后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 并将拟保障家庭公示不少于7 天。

4、审批及公示。对通过评议的特困供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经县民政局抽查、审查,对拟批准的特困供养人员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给予正式批准,发放特困金,并长期公示享受特困待遇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