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
(一)安阳县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90 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 292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 44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 188 元。
(二)申请资格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
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出具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经济核对和入户调查,认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3、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