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县教纪【2017】6号文件精神和《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高庄镇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收入管理
1、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财务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交中心学校备案。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规范地组织收入,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向学生收费,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擅立项目擅提标准代收各项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冒领中小学“两免一补”公用经费和上级各项奖补资金。
2、学校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3、各学校必须建立收入明细账。所有经费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2、根据上级及中心学校安排,确定各校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附专项说明,实施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支出申报制度。学校的一切支出,须经镇中心校校长审签。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应经校委会和理财小组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务卡”消费,特殊情况转账支付。否则一律不准报销。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账、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所有单据必须附明细,经手人签字,验货人签字,理财小组成员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票据上填写单位全称,时间,方可报销。机打发票,明细必须打印在发票上。
5、公务出差、培训费、差旅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审批表——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省内60-80元,省外80-100元(有票据,实报实销);住宿按一般标间报销费用(有票据);交通费:市内坐公交车为主,火车硬座(硬座、硬卧)、高铁二等舱、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凭据报销;省内外每天15元的公杂费 (有票据,实报实销)。
(3)培训回来及时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培训费报账前先把单据复印放入教师队伍成长卷入档管理)
6、监考、评卷误餐费每人每天不超15元标准(制作误餐费明细表)。
7、公务用车规定:积极提倡绿色出行,首选公交,不得已其次再行公务租车,市区内费用一般为30-70元左右,分清往返程;
8、固定资产:单价超过:小学1000元,初中2000元,批量超过:小学3000元,初中5000元,须教体科审批;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置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批先买,先斩后奏。
9、学校维修项目:小学在1000-5000元,初中在5000-10000元之内者,须将预算报中心校校长审批后实施;维修项目投入资金预算,小学超过5000元,初中超过10000元,须经中心校校长签字“准许”,报教体科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报账时要有会议纪要,合同,工程量,正式发票。
10、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各单位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有三人以上组成,由教代会推选教代会成员中非领导干部产生。无教代会的单位从教师代表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单位财务制度,参与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资产处理等重大经济活动。各单位要建立《民主理财记录薄》,指定专人记录重大经济活动的民主决策过程,包括参加人员、决策内容、决策结果等,做到有据可查。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账,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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