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王凯省长批示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火灾防治工作紧急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各村各部门监管职责,有效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缺损等突出问题,增强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力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有效预防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行政村
落实镇政府《高庄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各村网格责任人配合市场监督、应急办、中心校、民政所、派出所、电力等基层力量对本辖区“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和“三合一”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排查台账,指导督促各类隐患整改工作,清理违规住宿人员。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对发现隐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二)有关行业和监管部门
负责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建筑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严查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所、城建办负责强化源头管控,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建村民自建房屋的监管和指导,严查违规建筑、违规扩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不够、燃气安全等问题,防止出现“先天性”隐患。
(三)镇派出所
负责组织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特别是对违规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气、违规留宿住人的单位,要采用强制手段惩治消防违法行为。
(四)镇消防办
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对各村、各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阶段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5日)。各村、各部门要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召开会议和业务培训,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31日前)。各村、相关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澄清“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村为单位,分场所类别建立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镇政府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村、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查漏补缺。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内容。
五、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行业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一)明确主体责任。“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承租者、经营者应当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涉及租赁关系的,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职责。
(二)清理留宿住人。对存在“多合一”现象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要搬出违规住宿人员,并将住宿的床铺、被褥、衣物等生活用品同步移出;对属于出租房屋的,通知房屋产权人协助清理,告知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等法律责任。
(三)设置防火分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的防火分隔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应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楼板,隔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部,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式乙级防火门。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者进行房屋内部分隔。
(四)用火用电安全。电气线路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进行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营业结束时后应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停放充电,严禁厨房违规使用液化气罐或其他燃料。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五)畅通疏散通道。禁止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开口尺寸应满足人员逃生需要。建筑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堆放货物和停放电动车。
(六)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各场所要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场所内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七)推广应用技防措施。有条件的要在“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推广配备轻便消防水龙、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简易喷淋等技防手段,前移火灾防范关口,实现火灾事故早发现、早处置,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的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严格压实属地安全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迅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村是此次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将纳入镇政府政务督查和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奖优罚劣。
(二)开展全面排查。各村、相关行业部门要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对村、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逐一进行分包,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附件3),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
(四)精准宣传教育。各村要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提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每周组织网格员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消防救援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课件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隐患问题。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约谈直接责任人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
7月10日前,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上报动员部署情况;自7月份起,每月10日、20日、30日10时前上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9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长生 联系电话:2786442
邮 箱:gz13937244259@126.com
附件:
1.“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要点
2. “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3. “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
附件1
“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要点
1、不得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房屋或者进行内部分隔。室内不得采用木龙骨、塑料扣板、塑料装饰物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2、场所内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场所。确需住宿时,不得超过2人,且须采用砌至屋顶、不开门窗洞口的砖墙或水泥板墙(岩棉夹芯)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分隔;隔墙确需开门的,应使用防火门;住宿部分必须有第二逃生出口,住宿部分位于二层以上的还应配置逃生软梯或逃生绳。
3、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明敷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避开可燃材料。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不得串联使用接线板。
4、室内楼梯、走道、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确需装防盗网的,须设置能够从内部徒手打开的可开启扇,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小于0.8米。
5、按照每50㎡至少1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且每个场所、每个楼层不少于2具。
6、须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在疏散走道、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7、须设置简易喷淋系统,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可使用生产生活管路供水。
8、场所应配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9、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类可燃液体。
10、不得在门厅和有人员活动的房间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在室内烧香拜佛、烧纸祭祀,不得使用明火蚊香。
11、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等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记119报警电话,掌握自救和引导人员疏散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