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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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庄镇
时间:2023-07-20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救治特点,制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选择工伤保险医疗转诊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工作需要,在本统筹区域内选择工伤保险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选择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医疗转诊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包括服务对象、范围、质量、期限及解除协议条件、费用审核结算办法等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经办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医疗转诊机构、康复机构申请表
2、关于开通工伤保险医疗转诊、康复机构的申请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