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简化散煤举报兑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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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燃煤管控工作指挥部
时间:2021-01-10
为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举报散煤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实现群防群治,市散烧办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兑奖程序,方便举报人领奖,实现举报人只需拨打一个电话、领奖时一步也不用跑、全程不用与兑奖单位见面,最大限度地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全市统一散煤举报电话:12315。凡发现违规加工、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燃煤行为的,市民都可拨打电话号码12315进行举报。12315投诉中心24小时受理对燃煤有关事项的举报。举报受理后,立即统一转交市散烧办,由市散烧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自行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或者转交当地县(市)区散烧办进行核查。
根据《安阳市“散煤清零”举报奖励办法》,兑奖须符合以下五类举报:1.违规加工、销售燃煤(固定场所)。2.违规流动销售燃煤。3.经营场所使用燃煤。4.村(居)民违规使用燃煤。5.村(居)民违规储存燃煤。县(市)区散烧办在接到市散烧办转交的举报后,必须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在1个小时内赶赴现场核查完毕,做好现场拍照、现场录像等证据固定工作。核查属实的,由市散烧办在1个小时内向举报人兑付举报奖金。同时,由县(市)区散烧办通知当地乡镇(街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进行立案,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辖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举报奖金实行先行支付。由市散烧办经过初步核实后,将举报奖金先行转发给各县(市)区散烧办负责人,由各县(市)区散烧办负责人将举报奖金转交举报人。各县(市)区散烧办不按照规定的要求,未在1个小时内完成核查取证的,对该举报视为市散烧办暗访发现的问题,对该县(市)区散烧办进行通报批评。
安阳市“散煤清零”举报奖励办法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散煤清零”工作,现制定如下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
安阳市全市范围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禁煤区内严禁违规加工、销售(包括流动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燃煤 ( 含洁净型煤 ),禁煤区外严禁加工、销售(包括流动销售)、运输和使用散煤(不含洁净型煤)。
二、举报内容
1.违规加工、销售燃煤(固定场所)的。
2.违规运输、销售燃煤(流动销售)的。
3.违规储存、使用燃煤的行为。
三、奖励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查证属实。
3.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四、奖励标准
1.举报违规加工、销售燃煤(固定场所)的,每起奖励5000元。
2.举报违规流动销售燃煤的,每起奖励2000元。
3.举报经营场所使用燃煤的,每起奖励500元。
4.举报村(居)民违规使用燃煤的,每起奖励200元。
5.举报村(居)民违规储存燃煤的,每起奖励200元。
五、举报方式
凡发现违规加工、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燃煤行为的,可拨打12315 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领取相应奖励资金。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